![“名”符其“實”,取“實”予“名”](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名”指名分、概念,“實”指實際、實質。關於“名”與“實”的論述最初是政治層面的話題。
《論語•子路第十三》記載:“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這裡的“正名”,指的是依據人的等級、名分來明確權利和責任,以及一整套從於禮法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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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對齊景公所言的為政之道則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四種關係所表達的,實際就是“名”與“實”的問題。
孔子強調,要讓行為的“實際”,符合其所承擔的“名分”,即追求所謂的“名”符其“實”。
荀子繼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提出“
制名以指實”,後來韓非子也主張“循名而責實”。墨子則提倡“取實予名”,即認為“名”是“
實”的反映,應當依“實”而賦“名”。莊子則主張:“名者實之賓,“實 ”為主體。”《尹文子•大道上》曰:“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