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指名分、概念,“”指實際、實質。關於“”與“”的論述最初是政治層面的話題。

論語•子路第十三》記載:“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這裡的“正名”,指的是依據人的等級、名分來明確權利和責任,以及一整套從於禮法的行為規範。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孔子對齊景公所言的為政之道則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四種關係所表達的,實際就是“”與“”的問題。

孔子強調,要讓行為的“實際”,符合其所承擔的“名分”,即追求所謂的“”符其“”。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荀子繼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提出“

制名以指實”,後來韓非子也主張“循名而責實”。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墨子則提倡“取實予名”,即認為“”是“

”的反映,應當依“”而賦“”。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莊子則主張:“名者實之賓,“

為主體。”《尹文子•大道上》曰:“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

“名”符其“實”,取“實”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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