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因法之名》一劇中解讀“遲來的正義”

《因法之名》宣傳片中,李小冉、王驍、石天琦等人在代言推廣這部戲的時候,都提到一句話“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那麼,這就衍生出一個話題,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從《因法之名》一劇中解讀“遲來的正義”

對於這句話的理解,很多人是支持的。儘管正義是遲到了,但終究還是到了,總比缺席強吧。這種說法想想也對,一個人沒有犯罪,被冤枉了,經過申訴,最終平反昭雪,還了清白之身,結果還是讓人欣慰的,比起千百年來那些冤死的靈魂相比,結果不知好了多少倍。《因法之名》中,許志逸在17年後,終於洗刷了扣在自己身上殺人犯的罪名。但是,他為了獲得這個遲來的正義,付出的代價是否有些太過於沉重了。首先,自己一生之中有17年失去了自由,在高牆內度過。試問,一個人一生中能有幾個17年。許志逸說,他38歲被判入獄,出來已經55歲了,兩鬢斑白,和社會脫節。對於個體來說,在最美最好的年華中,無端被剝奪自由,這擱在誰的頭上,都受不了。律師說,國家賠償法可以給予補償。人生畢竟是一場單程旅遊,有些人、有些風景一旦錯過,就不可能再遇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個體承受的這個過程太痛苦,太殘酷。

從《因法之名》一劇中解讀“遲來的正義”

其次,這種案件對於一個家庭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家人、親人所承受的社會壓力非常人所能理解。許子蒙就因為許志逸一案,其人生軌跡發生偏離,以至於變得孤獨、冷漠、偏執。而悲劇並沒有就此結束,凡事有因必有果。許子蒙婚姻的不幸、葛晴的被殺等等,都可以說是許志逸一案影響所致。另外,許志逸父親鬱鬱而終,其母為了兒子申訴,散盡家財,最終也是罹患癌症。這些,都是無法用金錢難以補償的。

其實,現實中此類案件當事人的命運要比電視劇更讓人唏噓不已。河北的聶樹斌、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他們都是在被執行死刑十幾二十年後,才宣判無罪。他們的親人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從《因法之名》一劇中解讀“遲來的正義”

那麼,以現代法治理念來看,遲來的正義也算是正義就是一種謬誤。正義絕對不能缺席,也不能遲到。如何能夠保證這一點,就需要每個人嚴守法紀,對法律保持足夠的敬畏。而對於執法者來說,就要堅持程序正義,而非結果正義。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保證正義不會出現缺席或者遲到的結局。

多少年來,我們都太在意結果正義,而忽略程序正義的重要性。當年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因為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的不嚴謹,導致證據出現瑕疵,最終辛普森被釋放。當時美國的民調機構發佈的數據顯示,十個美國人中,其中有九人堅持認為就是辛普森殺了妻子及其情人,但是對於辛普森被釋放,竟然所有人都支持,也表示理解。這就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差別。

從《因法之名》一劇中解讀“遲來的正義”

可喜的是,《因法之名》在劇中一再強調“疑罪從無”、“存在合理懷疑”等等法治理念,這不能不說,這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進步,也是這部劇之所以被稱為“大尺度”的所在之處。這和英美法系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其實是一個道理。簡單來說,就是你不能絕對證明某人犯罪,也不能排除他人犯罪,那麼就應該判處此人無罪。

最新的情節中,仇曙光顯然對於許子蒙有了偏見,而且對於葛晴的死有些愧疚,自己就把這種情緒帶到辦案過程中,這絕對屬於辦案大忌,出錯也就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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