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區文化館劇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和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是市區重要的的文化藝術展演陣地,經過幾年的努力發展,設施設備和技術服務能力成熟穩定,每年承辦文藝演出、培訓、講座等各類文化宣傳活動百餘場次。為方便有需要的單位、藝術團體聯繫和使用,現將金川區文化館劇院和金昌市人民廣場舞臺使用申請程序和收費標準予以公告。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

一、

申請程序

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學校、社會團體、培訓機構在區文化館劇院舉辦報告會、培訓會、講座,召開大型會議或舉辦營業性演出,需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報備程序,並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治安管理報備。

1 提供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參加人數等資料向金川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區文化館)提出申請;

2 填寫金川區文化館劇院使用申請表、使用登記備案表,到金川區惠眾城鄉建設有限公司審核批准、繳納費用,持同意使用審批迴執單與金川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對接具體使用事宜。

二、

收費標準

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學校、社會團體、培訓機構等,使用金川區文化館劇院,按照以下標準繳費:

1 舉辦公益性報告會、培訓會、講座及召開大型會議,每場次(半個工作日)繳納場地、設備租用費2000元;

2 舉辦盈利性報告會、培訓會、講座,每場次(半個工作日)繳納場地、設備租用費3000元;

3 舉辦公益性文藝演出,每場次(2小時以內)繳納場地、設備租用費4000元(包括彩排一次,正式演出一次),每增加彩排一次加收場地、設備租用費1000元;

4

舉辦盈利性文藝演出,每場次(2小時以內)繳納場地、設備租用費5000——6000元(包括彩排一次,正式演出一次),其中,舉辦音樂會每場次繳納租用費5000元,舉辦歌舞類演出每場次繳納租用費6000元,每增加彩排一次,各加收場地、設備租用費1000元。

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

一、

申請程序

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學校、社會團體、培訓機構等,使用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LED電子屏及“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臺”舉辦營業性演出、宣傳活動,需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報備程序,並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治安管理報備。

1 以“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臺”冠名的營業性演出或宣傳活動,主辦方需提供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參加人數等資料向金川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金川區“紫金花城”景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填寫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舞臺使用申請表,向金川區委宣傳部、金川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登記備案,到金川區惠眾城鄉建設有限公司審核批准、繳納費用,持同意使用審批迴執單與區“紫金花城”景區管理處對接實施;

2

舉辦其他營業性演出或宣傳活動,主辦方需提供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參加人數等資料向金川區委宣傳部、金川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登記備案後,到金川區惠眾城鄉建設有限公司審核批准、繳納費用,持同意使用回執單與金川區“紫金花城”景區管理處對接實施。

二、

收費標準

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學校、社會團體、培訓機構等,使用金昌市人民文化廣場、LED電子屏及“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臺”舉辦文藝演出、宣傳活動等,按照以下標準繳費:

1 按照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統一安排舉辦“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臺”公益性文藝演出的,每場次繳納舞臺、LED屏幕租用費1000元,音響、燈光設備由舉辦方負責解決。

2 舉辦其他營業性演出、廣告展會、宣傳活動,自備燈光、音響等設施設備的,每場次收取舞臺、LED電子屏租用費2000元;如需提供燈光、音響等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每場次加收設施設備及技術服務費1000元,共計3000元。

金川區文化館劇院聯繫人:王斌

聯繫電話:13519450719

“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臺”聯繫人:趙其琛

聯繫電話:15693531314

來源:金川區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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