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銀行因貸款審查不嚴被罰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河北監管局在官網上公佈了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獻縣支行以及黃美靜被滄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對貸款審查不嚴等,並被處罰款總計85萬元。

滄州市銀行因貸款審查不嚴被罰

根據處罰公告,被處罰當事人“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澤平,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重大關聯交易未審批、未報告;對貸款擔保人管理不到位;貸款受託支付對象審查不嚴;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管理不規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被滄州銀保監分局給予“罰款30萬元;責令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處罰。

滄州市銀行因貸款審查不嚴被罰

根據處罰公告,被處罰當事人“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獻縣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胡玉鵬,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貸款‘三查’不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滄州銀保監分局給予“罰款50萬元”處罰。

滄州市銀行因貸款審查不嚴被罰

根據處罰公告,被處罰當事人“黃美靜”,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對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獻縣支行貸款審查不盡職負領導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滄州銀保監分局給予“罰款5萬元”處罰。

(燕都融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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