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41歲女子與男友吵架後怒喝七兩“牛欄山”,還橫躺馬路中間,遭過路醉駕司機碾壓

湘潭41歲女子與男友吵架後怒喝七兩“牛欄山”,還橫躺馬路中間,遭過路醉駕司機碾壓


4 月 29 日,瀟湘晨報記者從湘潭交警獲悉,4 月 11 日 0 點 54 分許,王某武駕駛一臺小車沿湘鄉市健康西路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湘鄉市崑崙橋派出所前地段。這時,恰巧一名女子黃某軍飲酒後仰臥在機動車道內,而她本人當時也處於醉駕狀態。王某武在繞行時直接碾壓了該女子。

當天的監控畫面顯示,11 日 0 點 54 分,一名女子從路旁走出,徑自走到對側的行車道上,躺倒在地。這時,一臺車剛好經過。見到地上躺著的人有避讓的行為,但是由於距離不夠,直接從女子身體的上半部分碾壓了過去。事後,女子被送到醫院救治。

據悉,駕駛員是 48 歲的王某武,48 歲。早在 2019 年,他的駕駛證就因為醉酒駕駛被公安機關吊銷,也就是說,事發時他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且行車時,王某武處於醉酒狀態,他所開的車也處於未年檢狀態。

而被碾壓的女子則是 41 歲的黃某軍。她回憶,事發前自己與男友在家吵架,男友先行離開。自己由於憤怒喝了六七兩"牛欄山"。而後續的細節則"記不清了"。後來才知道自己做出了在車行道上躺臥的行為,並被小車碾壓。事故造成黃某軍胸部手上,多條肋骨骨折,同時腹內臟器以及右側肩胛骨均有損傷。她表示,自己得到了血的教訓,將在今後注意不再做出此種不理智的行為。

湘潭交警認為,王某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遇險採取措施不當,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而被碾壓的黃某軍飲酒後在車行道內躺臥的行為,妨礙道路交通安全,是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

最終,王某武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軍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經檢測,駕駛員王某武血液酒精含量為 204.61mg/100ml,涉嫌醉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通訊員 王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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