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社會需求產物,愛情是個人意識幻想,性是生理本能。他們之間是否有一致性?
周國平老師曾說過:“性是肉體生活,遵循快樂原則。愛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則。婚姻是社會生活,遵循現實原則。這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婚姻的困難在於,如何在同一個異性身上把三者統一起來,不讓習以為常麻痺性的誘惑和快樂,不讓瑣碎現實損害愛的激情和理想。”
三者為獨立的個體,可以單獨的存在,又有著相關的聯繫,若能在同一個異性身上實現,那是完美的結合,若是單獨分開也不是沒可能不存在。
婚姻,愛情,性,到底應該是怎樣的排序?首先處於每個時期的定義不同。
民國之前:婚姻——性——愛情。
民國到七八十年代:愛情——婚姻——性。
後來:愛情——性——婚姻。
再後來:性——愛情——婚姻。
再再後來:性——愛情或者婚姻。
隨著時間的變化,人們對待三者排序也發生了改變。
而後便是現在三者的相處模式:
有性、無愛、沒婚姻(叫性伴侶)
有性、有愛、沒婚姻(叫談戀愛)
有性、無愛、有婚姻(叫過日子)
有性、有愛、有婚姻(叫人生贏家)
無性、有愛、沒婚姻(叫柏拉圖)
隨著時間的變化,人們對待三者排序也發生了改變。
而後便是現在三者的相處模式:
有性、無愛、沒婚姻(叫性伴侶)
有性、有愛、沒婚姻(叫談戀愛)
有性、無愛、有婚姻(叫過日子)
有性、有愛、有婚姻(叫人生贏家)
無性、有愛、沒婚姻(叫柏拉圖)
從排序到相處模式上來看,做不到一致性,但人們為什麼渴望完全一致性呢?
人的本性都是佔有和自私的,當你擁有的其中一項或兩項,你便想要全部擁有,更認為三者如果不能同時擁有,那就稱之不上完整。
並且相互之間的鏈接又緊密在一起,缺失某一個就會讓原本美好的三者失去平衡。
那怎樣才能做到一致性呢?如果三者不發生在同一個異性身上,大多人都能做到。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怎麼能在同一個異性身上實現?
從排序到相處模式上來看,做不到一致性,但人們為什麼渴望完全一致性呢?
人的本性都是佔有和自私的,當你擁有的其中一項或兩項,你便想要全部擁有,更認為三者如果不能同時擁有,那就稱之不上完整。
並且相互之間的鏈接又緊密在一起,缺失某一個就會讓原本美好的三者失去平衡。
那怎樣才能做到一致性呢?如果三者不發生在同一個異性身上,大多人都能做到。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怎麼能在同一個異性身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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