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如何成為企業海外上市的最佳跳板?

離岸公司" 這個字眼已經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並且滲透到現代商業活動的各個角落中。離岸公司作為特殊的商業組織的形式,在國際投資、國際貿易、財產保護、國際稅務籌劃等方面的運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被業界稱為國際經濟發展的“潤滑劑”。


離岸公司如何成為企業海外上市的最佳跳板?

離岸公司的定義

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或國際商業公司(IBC)。在離岸中心註冊的商業組織,但不在當地進行經營,同時在登記、監管、信息披漏、稅務、管理和國際義務方面享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政策,這樣的商業組織通常被稱為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作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它不僅限於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還包括信託基金和合夥企業等形式。

此類公司基本不徵任何稅項,只收年度牌照費。同時,所有的國際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並且提供開設銀行賬戶及財務運作服務。部份離岸公司還可在其它國家或地區上市。

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分類

一、內外混合型,以倫敦和香港為代表,具有以下特點:

(1)離岸業務不設單獨的賬戶。

(2)與在岸賬戶並帳操作。

(3)非居民與居民存貸款業務在同一賬戶上運作。

(4)資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合為一體。

二、內外分離型,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具有以下特點:

(1) 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實施隔離。

(2)居民和非居民貸款業務分開。

(3)在岸交易和離岸交易分開。

(4)禁止資金在境內外市場間和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間流動。

三、以分離為基礎的滲透型,以印尼雅加達、泰國曼谷、和馬來西亞納閩為典型代表:

允許單向滲透,即僅允許離岸向在岸貸款或允許在岸資金流向離岸。而新加坡則允許雙向有條件滲透。

四、 減稅港型亦稱為薄記型,以BVI、開曼、百慕大、薩摩亞和毛里求斯為代表,其特點為:

(1)國際商業銀行為了免稅並享受市場提供的優惠條件,在所在國某一城市設立機構,在賬戶上處理境外交易。

(2)市場所在地稅制明確規定,沒有直接稅或直接稅賦比較低。

(3)金融機構業務相當部分是記賬,為Shell Branch 或 Paper Bank。

以BVI公司為例,實現海外上市

BVI公司以其優良的公司特性,一直以來受到國際投資者的追捧。

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國內企業在海外上市構架中,都可以見到BVI公司的身影而BVI公司在其中起到的是關鍵性的作用。那麼,是不是可以用使用BVI公司直接上市呢?

其實是不能的。BVI公司能否上市,在哪上市?這些是由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決定的。由於BVI公司透明度差,亦無須遞交賬冊和週年報表,因此絕大多數證券交易所不接受BVI公司直接上市,即BVI公司並不是在所有國家都可以上市的。

世界幾大證券交易所,對於上市公司註冊地要求如下:(參考)

港交所認可的註冊地:中國大陸、香港、英國、開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國、盧森堡、新加坡、澤西島、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和安大略省。

美國納斯達克認可的註冊地:美國、開曼。

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認可的註冊地: 英國、澤西島。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自由選擇註冊地點,無須在新加坡有實質的業務運營。

因此,BVI公司無法在香港上市。但是可以先註冊BVI公司,然後用BVI公司做股東,註冊香港公司,再對香港公司進行100%控股,最後以香港公司的名義申請上市,這樣便可以達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同理,若在美國納斯達上市,可以先註冊一個BVI公司,然後以BVI公司為股東註冊開曼公司,對開曼公司進行100%控股,最後在美國上市。

在國內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構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為外商投資收購國內企業主體,再控股國內企業。假如開曼公司百分百擁有BVI股權,如日後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務,那麼可以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可以使從事不同業務間的公司彼此獨立,不被彼此牽累。

另外,BVI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可以在多個離岸註冊地註冊多個“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係,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交易,因此架構越複雜就越安全。

在國內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構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為外商投資收購國內企業主體,再控股國內企業。假如開曼公司百分百擁有BVI股權,如日後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務,那麼可以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可以使從事不同業務間的公司彼此獨立,不被彼此牽累。

另外,BVI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可以在多個離岸註冊地註冊多個“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係,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交易,因此架構越複雜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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