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診撞壞救護車玻璃受傷,護士被醫院索賠還突遭解聘?院方迴應

今年2月底,在一次乘醫院救護車出診檢測返鄉群眾體溫時,四川成都市錦江區雙桂路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護士王蓓(化名)頭部不慎撞到了救護車前擋風玻璃,造成頭部受傷,醫院未算工傷,還要求她賠償救護車玻璃損壞的錢,經街道辦協調後,雙方自行承擔損失。

一個多月後的4月15日,王蓓突然收到了院方的解聘通知,理由為“嚴重違反中心規章制度”,王蓓反覆詢問,具體哪一條違反了規章制度,未獲明確答覆,她最終選擇了勞動仲裁,但相比起仲裁結果,她更想要一個理由。

面對記者的詢問,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列舉出了王蓓工作不認真、遲到早退及擅自開展工作等事項,不過醫院並沒有提供全部確切的憑證。

出診撞到救護車玻璃

不算工傷還被醫院索賠玻璃錢

當下,醫護人員仍處於忙碌的階段,但成都市錦江區雙桂路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士王蓓卻被醫院解聘了,除了一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沒有別的理由,她再三追問,醫院不說,讓她不得不將解聘事件與一個月前發生的一件不快的事聯繫起來。

2月27日,上午9點過,王蓓和同事一起離開醫院,外出給社區的返鄉人員測體溫,因為比較遠,醫院安排了內部的一輛救護車。

王蓓說,當天有一名司機,加上她和另一位同事共三人,正好坐救護車前排三個位置,王蓓上車後,坐在中間的位置,由於個子比較高,上車過程中頭頂偏右的部位,一下子撞到了前擋風玻璃中間的後視鏡,“由於後視鏡是粘在前擋風玻璃上的,後視鏡掉下來之後,擋風玻璃上出現了一個小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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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後視鏡目前已經修好

王蓓說,撞了之後,頭只是有點痛,起了個包,然後繼續出診了。當天院領導知道這個事之後,問了她關於此事的情況,然後就沒有了下文。“我確實是自己不小心撞到救護車玻璃的,後視鏡和玻璃確實有損壞,但自己也受了傷,院方只是問了一下,我也就算了。”

據王蓓介紹,在3月3日,醫院領導又找到了她,說救護車玻璃沒有買保險,由於是她損壞的,要求她全額賠償,“金額大概是800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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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的疫情形式,成都各大醫院的CT診斷還沒有恢復,直到3月4日,王蓓才去“四一六”醫院自費照了個片,根據其提供的檢查報告診斷意見顯示:右側側腦室前角內鈣化灶可能。請結合臨床。

然而,王蓓受傷算不算工傷的事,醫院沒有提及,卻因賠償救護車玻璃費一事找到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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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

院方負責修理費,護士自負檢查費用

3月3日當天,無法理解醫院要求的王蓓,將事情告訴了自己的家人,當天下午,王蓓同父親、丈夫一道,找到了醫院的負責人進行協商。

根據王蓓介紹,當天,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和中心綜合部主任接待了她和家人。記者根據王蓓提供的一段視頻看到,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王蓓首先向院方陳述了其2月27日出診時撞壞醫院救護車的經過,同時院方要求她賠償救護車玻璃的費用。院方負責人並沒有否認,並稱:“玻璃撞爛了,確實也是公共財產,也不是說撞爛之後大家都不管,每個人去把它撞爛了都不管,如果我撞爛了,我就不管它,也不合理。”

王蓓父親表示,院方的處理方式不公平,“員工在出診過程中撞到醫院救護車受傷,沒有先說治療的事,反而讓員工賠錢。”

協商的最後,王蓓丈夫又一次向院方確認:“現在就是要求她(王蓓)賠這800元錢?”院方負責人稱:“修了多少就賠多少錢。”

王蓓說,由於協商不下,她將此事告知了衛生部門和市長熱線,3月10日,成都市錦江區沙河街道辦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

根據王蓓提供的調解承諾書顯示,經院方討論決定,不予追究王蓓的賠償責任,王蓓自己承擔其所有檢查費用,並承諾不再追究此事,不再申訴。王蓓說,儘管覺得這份調解書對自己並不公平,但想到還要在醫院上班,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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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解聘

理由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賠償風波就此告一段落,但一個月之後的4月14日,醫院方面一位負責人找到了王蓓。據她稱,院方向她提出和平解約,願意補償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4月份的五險一金照常買,要求她在4月15日離職,“我提出等我找到工作就離職,最多在5月份左右,但醫院不同意。”

協商不下,醫院綜合部主任劉淑娟於4月15日晚上,用私人的郵箱賬號,給王蓓發送了一份名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郵件。

記者點開當時的這份郵件看到,通知說明“中心決定與你在2020年4月15日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4月16日上午9:00來中心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4月份工資(工作時間截止到4月15日)在工作交接清楚且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一併結算核發。若逾期未來辦理的,造成對工作的影響,我中心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通知落款為成都錦江區雙桂路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知中還列出王蓓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嚴重違反中心的規章制度”。

記者注意到,這份郵件傳來的通知,既沒有醫院的公章,也沒有院方負責人的簽字。王蓓對這份郵件並不認可。

4月15日,醫院方又向王蓓出具了一份紙質的蓋有醫院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內容與郵箱內的通知一樣。面對著通知註明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王蓓難以理解,“入院不到一年時間,我並沒有犯過任何一個錯誤,怎麼就成了嚴重違反中心規章制度了?”

不解釋解聘原因

當事人質疑:離職與未賠玻璃有關

在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王蓓找到了中心綜合部主任劉淑娟,其拍下的視頻清晰記錄了當時兩人的對話。

“劉老師,關於嚴重違反中心規章制度這一條,我是違反了哪一條?”面對王蓓的詢問,中心綜合部主任劉淑娟笑著稱:“這個就不用給你說了吧。”

得不到一個明確的解釋,王蓓繼續追問:“我違反了哪一條,能不能給我出具一下?”王蓓希望院方拿出她違反規章制度的憑證,中心綜合部主任仍舊錶示:“我們現在都這樣了,就沒必要在這裡給你說了。”

再三詢問沒有結果,王蓓表示只能去申請勞動仲裁。在視頻中,中心綜合部主任稱:“我們是因為友好協商解聘不成,單位也答應額外給你一個月工資,但你提出的要求太過分了,等你找到工作再來辦離職,我們是不能容忍到那個時候的。”

王蓓認為,“友好協商”其實就是告知她被解聘,但醫院提出的要求並不合理,“至少應該提前30天通知我,而不是今天告知我然後要求我明天辦離職,如果沒有提前30天,應該按照“N+1”進行工資補償。”

不慎撞了救護車,在經過第三方調解之後有了結果,王蓓沒有意見,但一個月之後突然被醫院解聘,得不到一個解釋的王蓓認為,“離職與未賠玻璃錢有關。”

更在意名譽

只想要一個被解聘的理由

2019年5月6日,王蓓與成都市錦江區雙桂路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王蓓說,入職該中心後,她在全科輸液室做護士。

今年2月底,對社區從外地返回成都的群眾,在居家隔離14天期間,社區醫護人員每天都將對隔離人員進行上午下午兩次體溫測試。

王蓓談到,根據醫院的安排,她是從2月中旬到3月中旬開始參與這項任務,“有些地方離醫院太遠,所以會乘坐醫院自己的救護車前往。”

由於得不到一個明確的被解聘理由,王蓓啟動了勞動仲裁,不過相比起仲裁結果,她更在意的是作為護士的名譽。

她認為,無論是被解聘還是離職,對一名護士的聲譽和職業生涯都是有影響的,“我作為一名基層醫療工作者,這個時候離職,人家會說我沒有奉獻精神嗎?”在訴說了自己從撞到救護車玻璃到被解聘的經歷後,王蓓忍不住哭了起來。

而到頭來,她連為什麼被解聘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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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回應:

解聘與撞壞後視鏡無關,是按制度辦事

4月27日上午,記者前往成都錦江區雙桂路五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據當天和王蓓一同出診的一位醫護人員回憶,王蓓在出診上救護車時,確實不小心撞到救護車後視鏡了。

而該中心綜合部一位負責人表示,當時王蓓撞了玻璃後,“去做了檢查的,也沒受傷,怎麼算是工傷呢?同時損毀了公物難道不該照價賠償嗎?”

關於解聘一事,對方表示,“王蓓被解聘,跟她撞壞救護車後視鏡沒有關係,她要找勞動仲裁就找勞動仲裁,我們是按照醫院的規章制度,進行解聘。”

記者反覆詢問該負責人王蓓是違反了什麼規章制度?對方表示,沒必要告訴媒體,“如果她不理解,她可以去找勞動仲裁。”“她是違反了什麼規章制度呢?”對方稱,“當然違反了,我列了一堆。”

在記者離開醫院之後,醫院這位綜合部負責人又致電記者,稱先前不確認記者身份(此前已看過記者證),對方這次表示,解聘王蓓是因為她工作期間各種過失和違反規章制度。“王蓓是負責我們醫院門口的預檢分診,她沒有按照工作要求,為每一個人檢測體溫。同時她不是醫院預防接種的工作人員,她沒有經過領導的同意,到預防接種工作臺裡面去擅自進行工作。同時在日常考勤方面是經常遲到早退。”

記者隨後又前往了該中心,據院方提供的一份王蓓考勤記錄顯示,2019年7月到12月,她每月出現了5次左右的打卡遲到,今年以來,有兩次早退記錄。

對於王蓓在醫院門口測體溫失職一事,院方稱:“上面下來檢查,發現我們有工作人員在醫院門口對進出人員測體溫時,沒有做到每一位都測量,醫院根據上面檢查的時間,結合王蓓在院門口測體溫的時間段進行推斷的,但並未去核實。”王蓓說,在醫院門口測體溫的醫護人員,不只她一人,醫院也沒有就此事找過她。

對於擅自去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王蓓予以承認,“當時是人手不夠了,我給她們頂上,回來院方找過我,讓我下次不能擅自去做接種工作。”

律師觀點:

應算工傷,院方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王蓓從撞到醫院救護車玻璃被要求賠償一事,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護士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地受傷,無論屬於自己不小心還是因為車輛停放不合理造成受傷,但可以確定並非其故意的原因造成受傷,可以視為因工作原因造成受傷,因此應該算作工傷。“醫院要求其賠償的做法不僅不合理,而且不近情理,相比物的損害,人的安全更為重要。”

林小明表示,至於院方4月15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護士16日上午辦理離職手續的做法是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醫院應當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所謂嚴重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則需要出示醫院的規章制度,並且該規章制度在此之前制定並且進行過公示。同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過違反相應的具體規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因此免除醫院的經濟補償義務。

“醫院的經濟補償為工作年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未滿六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頭天通知第二天去辦手續,並沒有說清具體違反的規章制度,從目前情況來看,醫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雙倍補償。該護士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權利。”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佔律師說,護士是因為工作時間、工作原因所導致的傷害,屬於工傷,玻璃的事情應該由醫院來負責賠償。

同時,醫院說辭退護士是嚴重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那首先要明確規章制度是什麼,然後再看護士是不是違反了,即便違反了,還要看醫院的解聘程序是不是合法的,“從目前來看的話,如果醫院強行讓她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她可以申請仲裁。”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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