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屬名詞:特別國債

一丶特別國債的由來

我國的特別國債目前發行過兩次,第一次,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批准,財政部於1998年8月向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了2700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發行一萬五千五百億元特別國債,用於購買約2000億美元外匯,作為即將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


二丶特別國債的概念

特別國債,即有特定用途,是國債的一種。但它並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同時,與發行普通國債籌集資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為主要目標。根據有關規定,這種國債屬於特別國債,特別國債要視具體發行情況而定,是否適合普通投資者投資。


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為了有效地發展我國的國民經濟,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國政府除了有規律性地發行適度規模的普通型國債以外,還不定期地發行一定數量的特殊型國債。普通型國債主要可分為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無記名(實物)國債三種,特殊型國債主要有定向債券、特種國債和專項國債等幾種。

1.憑證式國債

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

2.記賬式國債:以電腦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

3.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三丶特別國債類型

1.定向債券:

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採取主要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簡稱:“兩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定向募集的債券,稱為“特種定向債券”,簡稱“定向債券”。


2.專項國債

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 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面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1000億、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國債,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入。


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的必要性:有利於抑制貨幣流動性,緩解人民銀行對沖壓力;有利於促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有利於降低外匯儲備規模,提高外匯經營收益水平;有利於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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