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久了,脾氣壞了

終於,在不知不覺中我們成為了自己當初所討厭的人。

我有這種感覺是源於近期自己的一次提審,我從實習生的眼睛裡看到了自己對待犯罪嫌疑人的態度,也從實習生的眼睛裡看到了自己當年剛開始提審時的想法,對待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能客氣點,多一點尊重,多一些耐心。

路上我問同事是不是自己脾氣不太好,所以才會這樣對待嫌疑人。同事未置可否。

身懷利器就容易被利器所感染,同樣的道理,接觸社會的陰暗面多了,整天和犯罪分子打交道,才慢慢知道這個社會真的有壞人,而且是那種屢教不改的壞人,是那種將自我需要建立在侵犯別人合法權益基礎上的壞人。

誠然,現在的司法體系當中存在冤案,但那真的是少數,關在看守所裡面的大部分不冤。疾言厲色的背後,是案件數量的激增和司法效率之間的矛盾,是某些嫌疑人敢做不敢當的徒勞掙扎,當然還有一些其他原因。

提審只是辦案的一個環節,可能去一次看守所提審的並不只有一個人。將提票交給管教,等待人被提出來,帶到提審室,核對身份,告知權利義務,然後才進入訊問環節。不能剝奪別人說話的權利,但很多時候嫌疑人所堅持要說的事實與定罪量刑無關,如果是簡短的一兩句尚且可以忍受,可如果是長篇大論就太浪費時間了,尤其是這一趟要提審好幾個人。看守所裡面有自己的各種土規矩,上午11點半、下午4點半就停止提審了,作為辦案人只能問清楚案件關鍵事實後儘可能快地結束提審。

有的嫌疑人會抱著坦白從嚴,抗拒從寬的想法對於所有的犯罪事實一概不認,如果僅僅是這樣還好,可是遇到一些刻意歪曲事實的嫌疑人就讓人很無語了。理論上來講,提審時應當如實記錄嫌疑人供述,但你明知他在胡說八道,浪費時間,這個時候脾氣就很容易上來。雖然發脾氣沒有什麼作用,但當下總會忍不住。

更多的時候是一種痛心,比如近期提審的一個非法拘禁案嫌疑人,有過強姦刑事處罰前科,對於此次非法拘禁的事實一概不認,在向其講明白認罪認罰可以減少刑期的前提下依舊不認罪,而且嘴裡叫囂著“有本事判我死刑”,態度極其囂張。誠然,這是一種對於法律的無知和對於自身的自暴自棄,既可憐又可悲。沒忍住訓斥了幾句,主要是覺得他父母太可憐了。

職業如同利器,時間久了也會帶來戾氣。認識到問題是第一步,改正問題是第二步,不希望將這種職業上的戾氣帶到生活中,傷害自己的家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