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自付額 增加治療項 長春市醫保局為血液透析患者提標減負

春暖花開之季,長春市醫保局為血液透析患者帶來了政策“春風”:自5月1日起,長春市將降低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含雙陽、九臺)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疾病血液透析自付額度;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常規治療增加血液濾過、血液灌流治療項,參保人只需定額支付費用,即可享受全年常規治療。降標、擴項多點發力,門診、大病雙渠道提標,進一步減輕透析患者的經濟負擔,提升患者治療質量。政策的調整,將“沐浴”全市5000餘參保人,預計共為參保患者減負2000萬元,每人每年人均減負3300元以上。

目前,長春市對血液透析的醫療保障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為按次保障的門診特殊疾病血液透析,一種為按年定額支付保障的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參保患者可依據個人實際所需,選擇任一一種保障方式。

此次調整,門診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將實行新的結算方式,即按次定額及參照住院比例報銷相結合的結算方式,確保參保血透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規範開展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灌流治療。同時,降低常規治療單次自付標準。其中,城鎮職工不分醫院等級每次透析只需自付50元;城鄉居民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每次透析自付90元,在區級定點醫療機構每次透析自付50元。門診血濾、灌流治療項按照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比例報銷,不單獨收取住院起付線。

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常規治療項在血液透析、基礎用藥等項目的基礎上,增加血液濾過及血液灌流治療項。參保患者只需支付定額費用,便可享受全年的常規治療: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年自付700元、城鄉居民年自付800元;在區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年自付400元,城鄉居民年自付600元。

按照社會保險待遇不得重複享受的規定,與血液透析相關的三種醫保待遇,即門診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待遇、大病低自付血液透析待遇、住院治療血液透析待遇(包括政策範圍涵蓋項目及內容),不得在同一結算期內重複享受。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越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