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十八)

  江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常熟市虞山鎮鑫龍娛樂會所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支持起訴系列案

2019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十八)


  一、案件事實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索尼臺灣公司”)享有對《愛如潮水》《白月光》等282部涉案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2015年7月,經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進口索尼臺灣公司出品的《索尼音樂經典金曲合輯》,以DVD形式發行。上述進口的音樂電視作品包括本案涉案音樂電視作品。2017年7月1日,索尼臺灣公司簽署了著作權授權證明書,將其擁有著作權或通過授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音樂電視在內的282部音樂電視作品的複製權、放映權以專有授權的方式授權給索尼音樂娛樂(上海)有限公司(下稱“索尼上海公司”)(僅包括卡拉OK經營者、卡拉OK視頻點歌設備提供商)。授權區域為中國大陸地區,後者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簽訂協議、有權許可卡拉OK經營者在相關的經營場所放映上述音樂電視作品、有權以被授權人的名義或委託音集協對相關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同日索尼上海公司與音集協簽訂了關於著作權授權的《授權證明書》。合同約定權利人索尼上海公司將其依法享有權利的音樂電視作品的複製權、放映權等權利以專有授權的方式授權給音集協獨家使用。其中,音集協對上述公司的音樂電視作品的使用者有權發放使用許可,並且有權以音集協的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授權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江蘇常熟市虞山鎮鑫龍娛樂會所(下稱“鑫龍會所”)未經音集協授權,在其經營場所提供設備,供他人點播、放映涉案音樂電視作品。2019年4月27日音集協委託人員到鑫龍會所包廂內點播了涉案音樂電視作品,並申請了證據保存。

  二、訴訟過程

  2019年初,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在梳理公益訴訟線索時,發現常熟部分娛樂場所內存在未經授權點播音樂電視作品牟利的現象。因音樂電視作品關乎公共利益與知識產權保護,檢察機關主動聯繫確認作品著作權的權利主體,並對其收集的相關證據進行審查。經審查,常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鑫龍會所行為屬惡意侵犯他人著作權,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於2019年8月7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音集協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對被告鑫龍會所提出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訴訟請求。後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應常熟市人民法院徵詢,詳細闡述了支持起訴的理由。2019年8月1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判令:1.被告鑫龍會所立即停止《白月光》等282部涉案音樂電視作品放映權的行為,並從曲庫中刪除該作品;2.被告鑫龍會所賠償音集協經濟損失人民幣9.87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三、評析意見

  該系列案件是檢察機關在著作權民事侵權領域充分運用支持起訴權的積極探索,彰顯了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特別是對境外知識產權的平等司法保護力度。基於著作權產品的公共受眾對象廣泛性和權利主體特殊性,檢察機關積極行使民事法律監督職能,努力為知識產權民事保護提供優質檢察產品。

  (一)合理運用支持起訴權,體現公共利益代表屬性。支持起訴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維護公共利益職能的多種方式之一。而知識產權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私權,受眾對象廣泛,具有公共性,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領域開展支持起訴,能有效制約訴求濫用,更大程度地維護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均衡。

  (二)突出訴中介入保護,加強訴訟活動全過程監督。有別於刑事檢察對知識產權犯罪一般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介入以及傳統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訴後救濟模式,檢察機關對線索進行審查評估,依職權啟動支持起訴程序,主動對接權利被侵害方,根據其提供的證據線索開展調查核實,確認作品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及授權情況,綜合審查後以支持起訴的形式,通過提供法律意見、幫助調查取證、提交支持起訴書以及出庭發表獨立的檢察意見等多種方式參與訴訟活動,實現了檢察機關介入保護和對訴訟活動的全過程監督。

  (三)踐行平等保護理念,營造企業良好營商環境。檢察機關堅持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平等、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平等,當好被侵權者的“權益守護者”,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該案的辦理獲得了權利人的高度認可,對相關同行業經營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強了經營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有效遏制了侵權行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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