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 王安石

王安石出生於仕宦家庭,自幼勤奮好學,博覽群書,曾隨文 宦遊南北各地,接觸到一些社會現實。對農民的痛苦生活有所瞭解。因此,年輕時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他於二十二歲中進士後,歷任淮南推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東刑獄提典等職,均能體恤民情,為地方除弊興利。北宋嘉佑三年 (1058)任支度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 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 提出了“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出任江寧(今南京)知府, 旋被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次年 拜相,即開始實施變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場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 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 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 到加強。但由於司馬光等保守勢力的激烈反對,新法在推行中屢遭阻礙,宋神宗也時有動搖。熙寧七年,王安石被迫辭相,再任江寧知府,次年二月復任宰相,不久又因維護新法得罪了神宗而 再次罷相,退居江寧半山園,被朝廷封為“荊國公”。後人稱其王荊公。[5]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於臨川(今撫州市臨川區),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徵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1]

宋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王安石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讚賞。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宋仁宗舉薦,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歐陽修舉薦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王安石主張“發富民之藏”以救“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宋代董煟所著《教荒活民書》,以封建國家從皇帝到各級官吏職責為根據,提出在救荒時各自應該完成的工作。他講道:“賑濟者,用義倉米施及老、幼、殘疾、孤、貧等人。米不足,或散錢與之,即用庫銀糴豆、麥、菽、粟之類,亦可”。有學者認為董煟提出了系統的賑濟學說理論,特別提出了對殘疾人群體的救助,為後世的救助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宋代還特別注重倉儲在救災救濟中的作用。歷代出現過的倉儲形式在宋代幾乎都曾設立過,如常平倉、社倉、義倉等,另外還有廣惠倉、半儲倉、平餘倉則是宋代的創舉。這些倉儲形式對救濟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下詔設置廣惠倉,救濟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

北宋 王安石

嘉佑三年(1058年),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認為癥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並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宋仁宗並未採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摺疊懇辭入朝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職集賢院,知制誥,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眾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爭,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寧守喪。

宋英宗繼位後(1063年—1066年),屢次徵召赴京任職,王安石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宋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寧四年(1071年),頒佈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北宋 王安石

王安石本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銳行變法,但因性格、運氣、舊黨及富豪反對和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亦被舊黨標上“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所促成的黨爭更加速了北宋亡國。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靖康元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紹興四年五月宋高宗詔命重修《神宗實錄》以否定王安石變法為基調,這一定讞對於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兇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中國皇權時代官方定論。

南宋以後,王安石變法總體上是被否定的,但對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則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舉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得到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陸九淵,元朝有吳澄、虞集,明朝有陳汝錡、章袞,入清後有顏元、李紱、蔡上翔、楊希閔、龔自珍、陸心源等。王夫之認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是“禍天下而得罪於名教”。如蔡上翔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裡,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後,元祐諸賢之子孫,及蘇程之門人故吏,發憤於黨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於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於蔡京。蔡京之用,由於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於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他們給王安石以高度評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他們大都是臨川人,對王安石的褒揚,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尊重和敬仰“鄉賢”優良傳統的一種表現;其二,顏元、龔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與他們和王安石有著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開。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見有三點:一是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於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後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二是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後,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於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於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於形名度數”,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於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一尊的統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三是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祐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梁啟超《王荊公》是20世紀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王荊公》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梁啟超稱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把免役法視作“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還認為保甲法“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胡適也有類似的評價,其後研究者雖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啟超的肯定性評價為大多數人所尊奉,而成為20世紀前半葉的主流觀點。

1949年以來的評價:肯定說、否定說和不完全肯定說

一、對王安石及其變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研究王安石變法併產生較大影響的學者,當推鄧廣銘先生和他的門人漆俠先生。他們在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性質上與20世紀前半葉的肯定又不盡相同,其特點是:一是注重強調王安石變法的思想性,即把王安石變法置於宋代特定的時代歷史環境中。二是對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態度,即王安石變法在實現其富國強兵,推動了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前進。三是對司馬光及其反對派的否定,認為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的政治運動阻礙了歷史的前進。這是對自南宋初以來是司馬光而非王安石的傳統觀點的徹底否定,也與梁啟超以來的評價有所不同,梁啟超對王安石變法的翻案並未否定司馬光。四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原因一般歸結為保守勢力的強大、變法派內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動搖和過早的去世。

二、文革中王安石被作為法家的傑出代表,把其變法看作是儒法鬥爭的典型事例。在1973—1976年10月間,相關文章共發表150多篇。文章作者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四人幫”的宣傳班子,專門為“四人幫”製造輿論,他們炮製的文章雖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猶如重磅炸彈,一時影響極大。羅思鼎《從王安石變法看儒法論戰的演變—讀》。二是工廠、學校和部隊的理論小組和學習小組撰寫的文章,都根據“四人幫”的調子,上綱上線,無學術意義可言。三是一些專家、學者經受不住強大的政治壓力,違心地跟著撰寫了一些著作和文章。1977—1979年學界發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矯正“四人幫”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扭曲,併力圖澄清一些基本史實,還原歷史的本來面目。

三、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學界出現三種意見:肯定說、否定說和不完全肯定說。1980年,《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發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變法簡論》,對王安石變法的再評價隨之而熱烈地展開。肯定說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來的肯定性意見。否定說又有兩種不盡相同的意見,第一種是對五六十年代肯定觀點的全盤否定:王安石不應算作中小地主的代表,王安石變法的客觀效果是加重了對農民的負擔,阻礙了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變法期間社會矛盾依然尖銳,一句話王安石“富國有術,強兵無方”,應予以基本否定。另一種否定意見是以全盤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馬光,亦即“尊馬抑王”為其特色的。不完全肯定說,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變法是中國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動,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變法期間生產有所發展,財政狀況好轉,基本上達到了富國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實施過程中給勞動人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增加了新的負擔。對王安石變法與商品經濟發展的關係,也是肯定它還有對商品經濟發展起積極影響,又承認它對商業活動的發展有不良影響。

北宋 王安石

王安石做宰相的時候,兒媳婦家的親戚蕭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訪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請他吃飯。第二天,蕭氏子穿盛裝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會用盛宴招待他。過了中午,他覺得很餓,可是又不敢就這樣離開。又過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餚都沒準備。蕭公子心裡覺得很奇怪,喝了幾杯酒,才上了兩塊胡餅,再上了四份切成塊的肉,上飯後,旁邊只安置了菜羹罷了。蕭氏子很驕橫放縱,只吃胡餅中間的一小部分,把四邊都留下。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餅拿過來吃了,那個蕭公子很慚愧地告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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