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興縣教育局關於開展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控輟保學 有獎監督舉報的通知


海興縣教育局關於開展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控輟保學 有獎監督舉報的通知

海興縣教育局關於開展

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

控輟保學有獎監督舉報的通知


海興縣教育局關於開展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控輟保學 有獎監督舉報的通知

各鄉(鎮、場)中小學,縣辦各學校:

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解決“義務教育有保障”突出問題,按照省教育廳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全縣控輟保學工作的社會監督力度,在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期內,開展有獎監督舉報。現將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舉報受理內容

有獎舉報僅受理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6-16週歲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問題。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遭遇家庭變故孤兒重點群體的失學輟學問題。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內容的舉報。

二、舉報方式和時間

教育局受理全縣控輟保學工作的舉報。舉報電話:0317-6628543;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舉報信郵寄地址:海興縣教育局110室,郵政編碼:061200

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以上舉報方式接受監督舉報,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夏季 6 月 1 日-6 月 30 日為:14:30-17:30)。

有獎舉報時間為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期內,即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 結束後,不再受理有獎舉報。

三、舉報獎勵條件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舉報人實名舉報,且屬於第一舉報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經教育局查證屬實。舉報人可以釆取匿名方式進行舉報,但匿名舉報事項查證屬實的,無法獲得獎勵。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一人向不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同一問題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兩人以上先後舉報同一問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問題的,由受理舉報的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獎勵金額後,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獎勵平均分配。

四、獎勵經費和發放

教育局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認真核實查證,在接到舉報後15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日。查證屬實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給予獎勵及接受獎勵的程序。

五、工作職責

教育局高度重視有獎舉報工作,將社會監督舉報作為發現問題、補齊短板、提高質量的重要手段。確保在“百日攻堅”期內,全面排查並徹底解決控輟保學工作問題,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

教育局確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有獎舉報工作,認真做好記錄、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調查核實上級教育部門轉交和本部門受理的控輟保學舉報問題,提出處理結果並反饋舉報人。做好獎勵資金管理使用,確保專人負責、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獎勵經費的使用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審計部門予以審計。

教育局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並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違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違者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海興縣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


海興縣教育局關於開展教育脫貧“百日攻堅”行動控輟保學 有獎監督舉報的通知


審 核:張樹清 監 制:張世林


編 輯:張國良 張宗閣 王 靜


來源:海興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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