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兩翼:涉外律師構建“專業生態”的必經之路

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十三屆全國政協第34次雙週協商座談會17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主持會議。他強調,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這是一個需要也一定能夠產生大批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時代。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從戰略高度認識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堅持立足國情、服務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

委員們建議,要適應經貿、金融、科技、海洋等領域對外談判和國際合作的需要,培養造就對國家忠誠、對業務專精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如何培養中國的涉外法律人才,中國的涉外法律人才如何自我提高等問題是我們社會必須思考的問題,是必須回答的問題。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必須回到涉外律師到底需要哪些基本素質,需要哪些專業知識,這些專業知識如何融合在一起?通過這些問題的設問,然後再層層追問,涉外律師如何培養,如何自我提高的問題將迎刃而解。

律師是社會工作者,必需適應社會的發展。當今社會發展越來越快,社會變革在急劇變化。法律作為社會調控的工程之一,是要適應社會的發展的。所以,在法律發展的歷史上,就有“社會變遷與法律發展”的課題或命題。律師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如何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中的法律是擺在律師面前的難題,同時這也是廣大律師的執業機遇。如何適應社會,如何讓自己不被急劇變化的社會所淘汰出局,本人認為,律師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提升:

一是,律師一定要了解國家發展的大戰略

。律師的業務應該跟隨國家和社會發展,社會發展到哪裡,律師的業務就需要跟隨到哪裡。在中國,律師瞭解國家的大戰略大決策並不難,獲取的渠道也非常多。比如可以通過國家部位網站了解到國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某某戰略、某某五年規劃等等。另外,還要仔細研究在重大國際形勢下的戰略部署,比如中美貿易戰、新冠疫情等情勢下的“新基建”。最後還要了解和研究國際戰略,比如說“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以及“中非命運共同體”等關係到國運昌盛的倡議與發展戰略。涉外律師如果不瞭解國家的上述國際化戰略與倡議,無異於瞎子摸象。

二是,涉外律師業務是傳統業務的升級版。因為,國家和社會發展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在現有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條件之下的高質量發展,是現有發展的升級版。所以,涉外法律服務並非高不可攀,也並非空中樓閣,相反,律師業務提升空間就在其傳統業務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其傳統業務的外擴,是傳統業務的增殖。比如說,中非法律實務方面,應該是在傳統的專業基礎上的“非洲化”或“落地化”。

當前,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存在總量偏小、質量不高、經驗不足等問題,不能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本人認為,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將就

中非勞資風險防控的涉非洲的律師的培養和自我養成舉例來說,應該構建“專業+管理+外事”的複合型律師。構建“一體兩翼”的專業融合發展模式必不可少,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必經之路。

首先,涉非洲律師應該是非常精通中國的勞動法等較強的專業,應該以“專業為體”和“專業為王”。這不但是涉非洲律師的根基,也是學習研究投資地勞動法律的最為基本的專業素養,更是今後主導投資地本地律師的執行中國企業或國家戰略意圖的操控法寶。沒有國內法精深專業知識,根本不可能精深和有效理解對方相應的法律法規,也不可能有效溝通、指揮、引導和掌控域外律師執行國內企業的戰略部署。涉外律師的專業基礎不牢,國家或企業的合法權益可能地動山搖。所以,國內在涉外律師的培養上,應該摒棄那種“法律+外語”的簡單混搭模式。

其次,涉非洲律師應該具備豐富的管理學知識。這是由涉非洲律師的法律地位決定的。因為,涉非洲律師不能在非洲國家的投資地的法庭上開庭和執業。涉外律師或涉非洲國家律師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幫助中國的企業做好風險防控,就是要做好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這就需要管理學知識,在專業的基礎之上,找出風險防控的節點,實現風險防控節點化,節點流程化,流程體系化,最終制定處各種風險防控預案。

最後,涉外或涉非洲律師應該具備外事素養,即,豐富的外事工作經驗和外事工作理念,應該培養造就對國家忠誠、對業務專精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涉外律師其實就是我國民間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只是這部分工作主要由律師來完成罷了。這項工作不僅僅只是停留在瞭解幾個外國法律法規就行,還有一套外事工作規定,外事禮儀,外事理念以及外交辭令等等。畢竟“外事無小事”。另外,涉外律師還要忠誠國家和中國企業,這是由其公民性所決定的。所以,本人建議,中國企業在聘請涉外律師時,應該審慎調查其政治背景

,免得出現“吃裡扒外”的現象。

所以,本人認為,涉非洲國家律師也好,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律師也罷,涉外律師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外語”的混搭上,那充其量只是懂外語的律師。涉外律師必須從“專業、管理、涉外”等三個方面提升自己。必須以“專業為體”,“管理與涉外”等素養為“翼”的融合模式。

黃星永律師:法學(非洲法方向)博士、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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