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犯罪最可怕!還女孩一個公道!

導語:這幾天,鮑毓明性侵養女案上了熱搜,和鮑毓明性侵養女同時上熱搜的還有鮑毓明對此事的回應。

鮑毓明性侵養女引爭議//懂法律的人犯罪最可怕!還女孩一個公道!


鮑毓明的回應立即引起網絡對鮑毓明性侵養女案的爭議,網友們從最開始的一致聲討變成了正反兩派甚至是多派的爭論,到底事實的真相如何,蘇蘇心理一直在關注性侵養女案的來龍去脈。

我對這個回應的反應只能是:呸!無恥!

鮑毓明的回應分明是豬八戒倒打一耙!這個懂法律的高級人渣無非是想通過對此事的回應假媒體之手混淆視聽,他的話不過是想告訴我們兩點:

(一)他對小芳百般寵愛、好的不能再好了———“要星星不給月亮”

(二)是小芳不懂得感恩,鮑毓明沒有滿足她過分的要求,小芳便恩將仇報。

果真如此嗎?顯然是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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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近五十的老男人去性侵一個未成年的養女,明明白白無懸念的性侵養女公然的擺在我們面前,事情暴露後為何還敢這麼無恥的為自己辯解?為何還敢這麼堂而皇之的為自己洗白?只不過是因為鮑毓明這個頂級流氓超級渣男懂得法律,知道怎麼鑽法律的空子,知道怎麼為自己避嫌。

包毓明從事法律行業二十多年,深諳我國法律條文自不必說,在他犯罪之前一定已經為自己想好了一旦東窗事發的對策,如何規避性侵養女的法律制裁從他犯罪的那一天起,他早都已經做好了安排。不然的話,作為一個資深的業界律師,他也不會也不敢罔顧法律的莊嚴神聖,作為一個資深律師,他比普通大眾更清楚: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從他的下面的一個回應也可以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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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應至少向我們透露兩點信息:

(一)鮑毓明否認自己觸犯法律底線。

(二)拒不承認和小芳以養父母的關係相處

鮑毓明透露的這兩點信息恰恰說明了鮑毓明知道法律的底線在哪兒,所以才拒不承認他和小芳以養父母的關係相處。只要他沒有和小芳以養父母的關係相處,中國法律就無法對他以強姦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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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與養女發生關係時,養女已經年滿14歲,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4歲就不再是幼女,年滿14歲的女性在同意和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是不受法律制裁的,那麼一個14歲的孩子面對一個年近五十的資深律師如何去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顯然無法做到!這一點鮑毓明心知肚明!所以,鮑毓明才堅決否認自己和小芳的養父母關係,因為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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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犯罪不可怕,可怕的是懂法律的人巧妙地避開法律的紅線,去鑽法律的空子,實施犯罪的同時,使受害人申訴無門,受害人不但要承受施暴者如此陰險惡毒的暗算還要承受社會上不明真相的人的無端猜忌,惡言相向,更有好事者的惡意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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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心理有話說:如果你無力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請你最起碼不要為虎作倀。

看到這種潑髒水的吃瓜群眾,我想說:請你長點腦子!多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想明白的道理:如果真是一場交易,不應該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嗎?如果真是一場交易,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訛詐誰不好?會去訛詐一個業界的資深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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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幫可憐的受害人發聲,至少你不要幫禽獸去混餚視聽、反轉輿論傾向,這也算你為懲惡揚善發揮作用了,也算你為子孫後代積福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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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性侵就是性侵,犯罪就是犯罪,施暴者必將受到懲罰,受害者也應該得到保護。


女孩遭遇性侵長達三年之久,目前患有重度抑鬱症,幾次自殺未遂,這說明了什麼?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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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圖片難道還不足以證明鮑毓明的變態嗎?他為什麼要在星星(小芳,均為化名)身上粘膠帶?性侵事實昭然若揭,無論他和她什麼關係,性侵不容置疑!正是這個禽獸、正是這個魔鬼使女孩過著噩夢一般的生活,也正是他的獸行才逼得正值青春年少的女孩罹患重度抑鬱症,幾次自殺!

法律也許不能判他死刑,輿論必須還女孩一個公道!這樣的禽獸應該扒了她的皮!刀卸八塊!扔到黃河裡去餵魚!不,不能髒了黃河的水!還是把他扔到太上老君的煉丹爐裡燒為灰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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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鮑毓明性侵事實無可辯駁。

(2)輿論各界要以我們自己的方式,為受害女孩發聲,讓我們共同攜手為受害女孩討回一個公道。

(3)雖然鮑毓明懂得法律,加大了取證的難度,但是,公道自在人間,犯罪人一定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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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心理:願用我微弱的光,照亮你前行的路,喜歡就點擊“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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