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反被索2000萬提成費!深華髮華僑城紛爭背後,誰在攪混水

摘要: "致命"漏洞引發的一系列"麻煩"

敗訴反被索2000萬提成費!深華髮華僑城紛爭背後,誰在攪混水

日光之下,新鮮事很多。如果眼見為實的話,恐怕現實中的某些橋段,比影視劇要更加精彩。

最近一則消息十分引人注目,牽扯到3家上市公司與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

據報道,四年前深華髮與萬科公明舊改糾紛仲裁,因其忽略重要證據,致深華髮方失去勝算並賠償萬科2.34億。

此後,當年代理該案的深華髮方面的律師: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張志,在委託責任未完成前提下,向深華髮方索要鉅額律師費。其中還涉及到華僑城,甚至讓委託方險失深華髮A控制權。有點複雜,有點離奇。

通過一系列公開報道,大致理清事件的來龍去脈。但瞭解完後,疑惑卻更深了。


1、敗訴疑雲:"致命"漏洞

首先是事情的起源,萬科與深華髮的關於深圳公明舊改的糾紛,二者的合作曾轟動一時,深圳的朋友應該更瞭解。

2015年8月,深華髮和武漢中恆(控股股東)與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就公明舊改項目簽署合作協議,萬科作為開發商拿下該老廠房舊改項目。

強強聯合,本來美事一樁。

但2015、2016年深圳的樓市,你懂的:瘋狂向上,波詭雲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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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此前的合同條款不一定適用於當下。加上各種錯綜複雜的原因,合作似乎並沒那麼順利。總而言之,2016年8月,深華髮方面希望解約、賠錢。

萬科方面則於2016年底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深華髮及其控股股東支付遲延移交項目用地違約金、延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違約金等共計4.646億元。

最終結果是:深華髮方敗訴。彼時的代理律師為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張志。

接下來問題來了。從公開消息來看,這場訴訟有一個重要證據被彼時的深華髮律師方忽略:權利人問題。雙方糾紛的主體地塊實屬武漢中恆子公司華髮科技,但雙方合作合同裡,未有該子公司授權,存在漏洞。

按理說,如此大的漏洞,足以讓深華髮扳回一城。實際上,在結案後深華髮另聘的律所也發現了這一漏洞。

為何張志律師最初沒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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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官網顯示,張志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律執業經驗豐富。"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士、香港城市大學LLM、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EMBA。

本來勝敗乃律家常事,忽略漏洞、敗訴這些也勉強說得過去。但另一個操作,就更讓人搞不懂了。

在深華髮此前的委託合同裡,解除與萬科公明舊改合作協議為核心訴求之一。但深華髮曾在庭上提出,萬商天勤在應訴環節,隻字未提客戶委託的解約訴求。為何?

從公開消息來看,原來是萬商天勤律師張志在代理萬科糾紛時,稱其通過向萬科發解約通知的方式,已經與萬科解除了協議,依據的是《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 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然而,在法律層面,彼時深華髮與萬科的合約並未解除。關於這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內容,也並不適用於兩方的合同解除條件。

關於該問題,還特意諮詢了幾位法律界朋友,他們都對此種合同解除方式表示質疑,且認為,這不是一位資深律師會給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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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訴背後:一手託兩家?

更疑惑的還在後頭。

公開截圖表明,委託合同中明確,律方與深華髮方合作合同的解除是收取後續律師費用的前提條件。而深華髮與萬科的合同並未解約,萬商天勤後續卻要求支付減免索賠額的提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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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究之後發現,如果不以合同解除為前提,那這個"減免索賠額的提成費"實在太好拿了。

從公開信息可知,萬科方最初要求索賠的是4.6億,依據是此前付給深華髮方的首付款6億,因三項問題違約,以3倍36%的利率108%計算逾期費用。

從旁觀者的角度也明白,3倍36%的利率有違法理。最終法院判深華髮方賠2.34億。

之於深華髮,解約未成,被聘請來的律方反將一軍,坐在了仲裁庭的對立面:萬商天勤方訴深華髮和武漢中恆支付約兩千萬提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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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華南國仲深裁【2019】D618號裁決,裁決深華髮A和控股股東武漢中恆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中恆)向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萬商天勤)支付律師費1940.2萬元及其違約金。

關於這一裁決的裁定,也是頗有戲劇性。總結起來就一句話:前期遲遲拖延未判,到深華髮方面提交了補充重要證據的申請書後,判決書下來了:萬商天勤律師張志勝訴。

戲劇化到什麼程度?據公開消息:每當深華髮方去詢問催促結果,仲裁院給的都是一張延期通知書,理由為"鑑於案情複雜"云云。

這樣的通知書,連續給了五次。

此外,深華髮提交的電子郵件和OA電子流等證據材料,仲裁院全部不予採信,也未採取技術手段進行鑑定或者證偽。

後續深華髮質疑程序違法,提出補充證據的申請書尚未答覆,仲裁院即讓快遞員收回了那份程序違法的裁決書,並於翌日打印一份駁回申請的決定,以及僅僅改了判決日期的那份張志全面勝訴的裁決書。

雖然最後一條無直接證據證明仲裁院存在程序違規,但前期的拖延和對證據的"漠視",就讓人搞不懂了。

對了,在翻閱張志律師的履歷時,有兩個細節很有意思,一是上文關於張志律師服務客戶截圖裡,出現了華僑城的名字,這個後面會提到。另一個如下圖,張志律師在深圳國際仲裁院擔任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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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竇叢生背後,當事仲裁院稱不向未授權第三人透露信息拒絕回應。這是啥意思?

然後是引入華僑城的問題。公開消息顯示,被萬科起訴後,武漢中恆持有深華髮的股權被法院查封,股權是銀行貸款的融資質押物,平安銀行為避免潛在風險開始催款。

2016年底,張志牽線與華僑城方合作,本意是暫時紓困。誰會想到,後面卻因此差點讓委託方險失深華髮A控制權。

此前,深華髮A公告,基於多個項目的合作關係,武漢中恆借款給華僑城10.8億,用於購買《股票質押協議》約定的資產受益權。質押的擔保資產正是武漢中恆持有深華髮A的股權。

從協議來看,資金融出方變更為華僑城子公司,實際上則是深華髮本身。

操作實際上是幫助武漢中恆免於被萬科凍結股權後,在平安銀行的融資貸款受阻;由於股價變動,資管計劃通道方招商資管要求平倉,質押股權將受影響。

另一邊,武漢中恆通過出讓旗下武漢譽天紅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0%股權,引入了華僑城來運營武漢的地產開發項目。如行業人士分析的,雙方協議實質為明實債合作,武漢中恆讓渡80%的股權是為得到相應額度的借款,約定的以項目可售物業銷售收入10%的管理費相當於操盤費。

據公告披露,華僑城曾指定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評估,上述資產價值約30億。但是,華僑城方面後續提供資金不到8億,武漢中恆再三催款,華僑城方反覆拖延。

目前,招商資管訴武漢中恆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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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權險遭旁落,誰最冤?

公開消息提到,2017年11月,深華髮實控人收到招商資管平倉預警,同期,深華髮股票持續下跌。質押物受到影響,武漢中恆對上市公司的實控權存危。

據公告,後因武漢中恆告知招商資管自己為事實資金融出方,控制權轉移風險暫解除。

但疑惑並沒有完全解開。梳理這起5年前的舊改合作糾紛,倘若文初第一部分的兩個"漏洞"被發現且堵住,這一切本可以在萬科訴訟中就及時"止損"。這一切,似乎在律師張志介入的那刻起,已經埋下伏筆。

誰會想到,後面牽扯的關係越來越複雜,深華髮A及其控股股東武漢中恆在與律方的合作中,協議中的訴求似乎也並沒有完成,反而控制權險遭旁落,被反訴幾千萬提成費。

2020年國慶假期後,深華髮與萬商天勤張志律師的仲裁案將被執行,被執行財產超三千萬,該損失由其控股股東武漢中恆承擔。

深華髮方被張志訴訟支付提成費之後,深華髮方又反訴了張志方。更有意思的是,此次仲裁院為深華髮方安排的邊裁,為上次深華髮方"敗訴"時的主裁。這又是什麼節奏?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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