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南部縣要徵收農用土地標準出來了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縣土地徵收管理工作,規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各市(州)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川府函〔2020〕185號)批准的《南充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將我縣執行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南部縣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0% :60%。根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徵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為被徵收土地所在區片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嚴格執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縣自然資源部門在進行用地報批時,以報批徵收實際土地面積計算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並由縣財政局按規定預存至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確保社會穩定和諧。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針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協調與處理機制,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穩妥處理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防止引發社會矛盾。2020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徵地批文,且縣人民政府已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補償標準按照原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尚未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實施徵地的,按本標準執行。2020年1月1日後依法獲得批文的徵收項目,按本通知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未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嚴禁擅自改變標準或增加補償內容。

五、加強對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廣大被徵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徵地程序,做好調查確認、聽證、公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徵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對徵地實施單位的業務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培訓和宣傳力度;縣財政局要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堅決杜絕截留、拖欠、挪用徵地補償費用的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部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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