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五歲男童討遺產狀告叔父勝訴獲房屋繼承權

父母離異,兒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不幸病故後,兒子是否還可以順利繼承父親的遺產?近日,閬中市人民法院保寧法庭對這起遺產糾紛進行了調解。年僅5歲的小雙作為本案原告,依靠法律手段獲得生父的房屋繼承權。

關於五歲男童討遺產狀告叔父勝訴獲房屋繼承權

離異年幼喪父母子受困

2007年,閬中市人李三與女青年趙巧經人介紹相識、相戀,最後在眾親友的祝福下走進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倆有了可愛的兒子小雙,一家人其樂融融。隨著時間的推移,生活的瑣事和經濟不寬裕使得李三、趙巧糾紛不斷,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終在2009年6月訴訟離婚。

小雙判隨趙巧生活,父親李三給付撫養費。禍不單行的是,2011年,李三因突發心臟病去世。年幼喪父的小雙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趙巧獨自一人帶著小雙生活,面臨著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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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住房遭前夫家人反對

李三去世後,在處理後事時,趙巧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現在雖有些破敗,但收拾下仍可居住。諮詢相關法律條款後,趙巧遂以小雙的名義向李三家人提出繼承該遺產時,但李三的弟弟李四卻稱該房產系李氏家族的財產,不應全部由小雙繼承。

無奈之下,小雙以原告的身份將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繼承其父親名下的房產。在案件審理中,李四認為:李三與趙巧結婚後不久,因經常發生糾紛,二人同居生活時間較短,懷疑小雙非李三親生,更不應繼承李三的房子,當庭提出要求對小雙進行親緣鑑定,並提交了書面鑑定申請。法醫審核意見為:不符合鑑定要求,不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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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達成協議

保寧法庭承辦法官經過仔細研究案件,走訪當地民眾,實地現場勘查,瞭解到爭議房產處於本市城市規劃拆遷範圍內,當地建築面臨升值的巨大空間。而本案爭議房屋所有權歸李三所有,李四在李三去世後,該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親居住,在原來房屋基礎上有所添建。

該房屋主體部分由李三修建,李三去世後,其母親也於2012年3月去世,從繼承和轉繼承下來,小雙應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僅佔小部分。考慮到李四對該房屋的維護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親生前的照顧較多,承辦法官提出,該房屋的五分之三歸小雙所有,五分之二歸李四所有。並對具體房屋間數、方位予以確定。3月25日,這一方案均獲得雙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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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曹榮福:不論父母是否離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誰直接撫養,孩子都是其親生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是,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所以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則按遺囑來繼承。在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其婚生子女當然有權與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本案中,儘管李三、趙巧之前已經離婚,但兒子小雙依然屬於繼承法中的法定繼承人。李三離婚後沒有再婚,而且也沒有別的子女,更沒有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別人,所以小雙有權利繼承李三的遺產,法院的調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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