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角度給出規避勞動風險的幾點建議

前幾天接到一個問題,就是:“目前,佔比最多的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在勞動管理管理上,或多或少都有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現象,如何可以規避?”

看到這個問題,我有些糾結,如果企業已經違法違規了,就是已經存在法律風險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還談什麼規避呢?

後來想想,可以從管理角度,幫助企業給出一些建議,儘可能減少相應的法律糾紛事件的發生。

以下幾點,是我從過往的工作經驗當中總結出來的,希望可以對改善企業的和諧勞動關係,起到幫助。

一、勞動合同文本的管理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內容。

這裡我們要注意兩個方面:

一個是,法定大於約定。怎麼理解呢?就是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事項,是既存的事實,無論你約定不約定都存在,如果約定違反了法定,肯定是無效的。因此,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項目,我們可以不用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另一個是,勞動標準的普遍性問題。絕大部分勞動者與企業約定的條件都是差不多或者接近的。因此,我們對於一些普遍性的事項,可以通過集體合同或者企業制度來管理,勞動合同只填寫一些有差異化的事項即可。

因此,我們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儘可能做到合法又簡潔,這樣對管理的效率來說才是有幫助的。我提提以下的幾點:

  • 勞動合同文本的選擇。

企業在使用勞動合同文本的時候,儘可能選擇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佈的勞動合同文本。這樣的文本,官方發佈,已經經過專家的審核,在文本上面出問題的可能性基本被規避。

如果企業因實際情況,需要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建議一定要送到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規避文本上的不合法行。

  • 工作地點的填寫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存在涉及到員工工作地點變化的情況。如果工作地點寫得太細,以調動人員,需要變更勞動合同,這樣管理成本高。如果工作地點寫得太廣,會埋下勞動糾紛的漏洞。

一般情況,對員工工作地點的調動,在不影響員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情況下,企業是可以進行調動的;反之,企業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後才能進行調動,否則構成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

因此,我們在填寫工作地點的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寫到區縣或鎮街的程度較為合適。

  • 工作崗位的填寫

有朋友問道,是不是員工的工作崗位一變動,就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文本?

如果嚴格來說,是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上,符合企業制度、流程的崗位變動,員工有簽字認可的,也可以作為崗位變動的證明材料。

因此,為了管理上的效率性,可以根據員工的崗位類別來填寫,比如:經理、主管、生產工等等。雖然並不太嚴謹,但是從員工的接受層面和企業的管理效率層面,可以適當均衡。萬一遇到糾紛,根據事實勞動關係來處理,在文本上也不會有太大問題。

  • 工時的選擇

一般情況,工時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工時和綜合計時。

其實,絕大部分崗位都適用標準工時,一些行業或者崗位需要採用不定時工時或者綜合計時的,一定要向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報批,通過後執行。千萬不要自己主觀填寫,會導致無效,甚至法律糾紛。

二、基本用人制度的完善

涉及到管人的制度,其實在企業裡面挺多的。這裡我只強調一個制度:獎懲制度。

為什麼呢?

我發現,很多企業,獎勵部分先不說,在處理一些他們認為的員工違規違紀現象的時候,沒有合理的依據,有可能出現觸犯法律法規的情況。

比如說,員工曠工3天,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人會說,曠工3天了,嚴重違紀,趕緊開除。

試問:誰說的曠工3天就是嚴重違紀?

沒有制度規範的支撐,企業解除合同後,完全有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產生。

還是獎勵部分我們先不提,關於員工的處罰部分,企業一定要作出如下的規範:

  • 一般違紀,處罰方式
  • 較重違紀,處罰方式
  • 嚴重違紀,處罰方式

以上這些項目要擬定出來。然後,其它的制度,比如《考勤制度》、《工作標準》、《質量管理》等等,裡面只需要對具體的行為會觸發什麼等級的違紀就好。這樣形成一個處罰的體系,當員工出現事實的違紀行為的時候,根據相應的處罰方式進行處罰,有理有據,不會存在法律風險。

當然,這裡要提醒一下,涉及到員工利益的制度,需要走民主流程,千萬不要企業方單方面擬定。

三、員工溝通管理

有不少企業會忽視這個方面的管理,覺得溝通很簡單嘛。其實,一點也不簡單。員工溝通管理,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 非正式的溝通管理

往往,企業通過正式溝通,只能收集到部分員工的真實反饋,很多情況,員工是不會直接表達的。因此,一些非正式的溝通,反而會收集到員工的真實想法,從而規避一些不必要的糾紛風險。比如:企業的一些業務活動組織、小型的聚會等;當然,大型的企業,有黨工團的,可以發揮這些組織的積極作用。

  • 建立信息收集隊伍

當然,這個主要是針對人數較多的企業,為了收集到員工更多的真實的想法,企業可以在員工當中物色一些積極的人員,組建員工信息收集小組,第一時間獲得有價值的信息。

在過往的工作經歷中,這一措施,幫助我處理了很多起內部的糾紛。

  • 滿意度調查

員工的滿意度調查,不要侷限在很正式的,大面積的滿意度調查,這樣的調查很難收集到有價值的信息。可以針對某些單個事項或者某個群體,進行滿意度調查,是否匿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滿意度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及時整改後,一定要在公告欄公示,這樣才能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參與積極性,這樣滿意度調查才能更持久地進行下去。

四、重點事件的特別關注

這裡說的重點事件,主要是指突發事件和集體事件。

  • 突發事件。

既然是突發事件,就是較難預計和預防的事件。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同行的案例等等,結合管理的實際,做好部分可能產生突發事件的因素的管理。

比如說,之前有發生過因糾紛,員工用刀捅傷HR的情況。有經驗的HR在處理糾紛前,可以適當佈置一下溝通的場景,比如拉開一定的距離溝通,佈置一定的防護設備,保安人員的候命等等。

  • 集體事件

企業在處理涉及到一群人、一類人的事情的時候,儘可能做到重點突破,不要讓事件從一個人的事情發展成為一群人的事件。

之前有處理過一起因社保問題產生的糾紛,因為企業辦事人員未能夠控制好情緒,導致公司內部的同一個地方的“老鄉”一起來維權,從幾千元可以處理的事情,變成了花了幾十萬才穩定下來。

五、定期做勞動風險盤點

很多企業會做人才盤點,但極少有企業會做勞動風險盤點。

勞動風險盤點要盤什麼呢?

  • 風險個人

什麼是風險個人?就是可能產生勞動風險的員工個體。比如:績效墊底人員、違規違紀較多的人員、情緒波動較大人員、性格古怪人員、價值觀衝突較大人員等等。這些人員,往往是勞動糾紛的重點,甚至還是突發時間和群體時間的管理重點。

  • 管理漏洞

文章開頭有提到,企業在管理上,可能本身就存在了違法違規現象。

如果企業知道這些現象,因為暫時的條件不足,未能改善,那就要及時關注,存在法律糾紛的隱患,不一定會發生法律糾紛的事件,平時加強關注,維護穩定,在發生糾紛前改善了,並補救了,就沒事。

當然,還有的就是本身符合法律法規的管理行為,因為管理問題,導致了糾紛的產生。比如說,企業的考核制度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的,但是管理人員的不公平管理帶來了矛盾,等等。

總之,企業穩定,才會有發展。

我們常說,沒事就是本事,搞定才能穩定。希望以上的建議,可以給到部分企業在穩定員工關係,甚至建設積極的和諧勞動關係方面,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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