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定智能信息化的印章風險防控方案

很多企業老闆認為,加蓋偽造的印章,企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顯然這屬於認知不足,而通常利用偽造印章簽訂的合同往往有效,給企業造成損失。總結起來,無非以下幾點:

1、 公司內部公章管理混亂。

公司用印管理混亂,表面上看是公司內部的管理事務,與具體的交易行為無關。但與此同時,內部管理混亂可能導致交易相對人無法準確地判斷相關人員對外簽訂合同時所使用的印章是否真實。這一管理混亂的法律風險,應當由公司自行承擔,而不能轉嫁交易相對人。因此,如果公司印章管理混亂,可能導致法院認定通過偽造公章簽訂的合同對公司具有約束力,至少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小編就曾看過一個假公章擔保案,擔保方的公章就是公司財務人員在公司財務室加蓋,無論公司如何解釋,其管理混亂已經坐實,更難完全免責。

2、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授權委託人使用偽造印章對外簽訂合同。

(1)《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使用私刻的公章簽訂合同不屬於交易相對人應當主動審查的風險,相對人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已獲得足夠的授權。 (2)對於交易相對人來說,其一般不負有審查公司在簽約時使用的印章是否真實的義務。因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交易相對人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已經獲得授權,系靠譜並維護公司利益的,其次,實務中,也缺乏必要的比對樣本和便捷高效的的技術,對公章進行真偽審查。

3、存在多枚公章並同時使用,對“偽造或非備案的印章”效力予以過認可;

在日常辦公中,公司為了辦公方便,有時會刻制多枚公章,然後在對外公文、承諾、合同以及向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的備案、審查所用的材料的時候,任意使用,怎麼方便怎麼來,這就有可能給公司帶來巨大交易風險。同時,交易相對人不負有審查公司公章真實性的義務,但有證據證明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已經使用過公司簽訂合同所使用的印章的,則公司即不得主張該章系偽造,進而以此為基礎否定合同效力。


企業制定智能信息化的印章風險防控方案

綜上,只要公司對外使用並認可過的章,無論是否為備案章或者偽造章,公司均應對此承擔責任。另外,要實踐中,常有人通過偽造公司印章、製作虛假的證明文件的方式簽訂合同的,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很多企業主會認為,既然公章是假冒的,行為也已經觸犯刑法,那麼公司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了,這明顯有誤。

公章管控,不是隻要把公章控制在手或者制定嚴格的使用流程,就萬事大吉了!掌管不好,商業帝國也可能轟然倒塌、傾家蕩產,為了避免誤區和風險,小編認為制定智能信息化的印章風險防控方案,是目前的主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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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針對企業印章使用的眾多痛點,利用大數據挖掘、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把印章與“智能硬件+管理平臺+App”相結合。從用印申請到用印刻制、啟用、使用、封存及銷燬等全過程,實時記錄印章使用過程的變化。員工只需手機APP實行線上申請,線下用印,省去繁冗流程,提效流程流轉。領導審核人經審核後方可進行蓋印,確保用印流程規範、透明。蓋印完成後,蓋印文件通過拍攝自動上傳雲端並歸檔,方便隨時查閱,所有文件一目瞭然。用戶印章被假冒後造成的法律糾紛無法自證“無責” 時,還可以迅速查詢取證,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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