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評論:讓公物最大程度共享起來

法治日報評論:讓公物最大程度共享起來
法治日報評論:讓公物最大程度共享起來

□ 凌鋒

據媒體報道,山西省近期出臺了我國第一部以機關運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其中規定,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公物倉。

雖然同樣事關厲行節約,但是相對於輿論關注較多的反對公款吃喝問題,有關公物倉的話題顯得過於技術化,甚至有些冷門。但事實上,設立公物倉是公務節約的制度化實招。

行政機關的資產大部分都有制式和規範化的特點,一家機關已經沒有用的資產,可能是其他機關所急需的,通過公物倉的設立,對行政機關閒置、待處置、超標準配置和臨時機構的資產等實行統一管理,並加強修復性使用和調劑共享,能夠最大化地發揮各類資產的效用。

從已有實踐來看,公物倉制度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去年10月23日,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有關報告時透露:截至2018年底,全國建有省級實物及虛擬公物倉12個、市級93個,既滿足了大型會議、臨時辦事機構的資產使用需求,又提高了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在今年早些時候,國管局資產管理司啟動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試點工作。

當然,真正用好公物倉絕非建幾個倉庫那麼簡單,涉及通用資產配置、處置、使用等全過程,這些方面的探索和創新需要於法有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山西此次的地方立法,既為探索公物倉制度提供了法制依據,也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表明了在公務活動中厲行節約的決心。

期待各地都能在實踐的基礎上,及時固化公物倉制度探索的經驗,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機制,統籌盤活用好用活公物,讓公物最大程度共享起來,不斷推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工作,使有限的國有資產滿足更多的公務需求,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渠洋 季天 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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