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醫保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病種有調整

蘭州晚報訊 記者10月11日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病種進行了調整。

調整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病種,保留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納入的2個精神類疾病病種,將其中的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細分為心境障礙(抑鬱症)、心境障礙(躁狂症)、心境障礙(雙相情感障礙)3個病種,並新增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型精神病、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4個病種。

保留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納入的6個精神類疾病病種,將其中的抑鬱症更名為心境障礙(抑鬱症),躁狂症更名為心境障礙(躁狂症),雙向障礙更名為心境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更名為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更名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並新增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型精神病2個病種。

本次病種調整後,我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病種,具體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型精神病、心境障礙(抑鬱症)、心境障礙(躁狂症)、心境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共8個病種。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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