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全歐了”:不只少女當總理,芬蘭女性的故事還有很多

【歐洲時報網】16歲的你,是如何度過一天時光的?

新聞“全歐了”:不只少女當總理,芬蘭女性的故事還有很多

網民評論。(圖片來源:網站截圖)

16歲的芬蘭少女Aava Murto,最近度過了舉世矚目的一天。10月7日,時任芬蘭總理桑娜·馬林 (Sanna Marin)將職位交給這位女孩代理擔任一日。她的經歷被媒體報道後,在網絡世界引發廣泛關注,就連亞歐大陸另一端的中國網民也開始回憶起自己16歲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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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政府社交媒體發佈Aava Murto代理總理消息。(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7日,“少女總理”Aava Murto準時上任開啟了當天忙碌的工作。上午,她參加了芬蘭政府的預算談判。下午,她接待了幾位議會代表後,聽取了發展與對外貿易部長的報告,還和芬蘭司法部長進行了會晤。下班前,她站在議會臺階上,向記者發表自己的“述職講話”。

面對鏡頭,Aava Murto興奮地說,這一天令她興奮無比,“我還學習到了很多法律知識!”當有記者問她,是不是已經瞄準了未來的總理競選。Murto肯定的回答,“雖然這不是我現在能自己覺得的。但如果有機會的話,我一定會為之努力!”果然,權利容易讓人“上癮”。

“女孩接管”項目開啟“國際女童日”

綜合BBC、美國福克斯新聞網(FOX)報道,Aava Murto是芬蘭南部小鎮韋斯基的一名普通高中生。她之所有能有擁有這次的罕見機會,是因為她參加了國際兒童慈善組織發起的全球“女孩接管”(Girls Takeover)項目企劃。該項目今年的主題是“呼籲科技領域實現性別平等”,同時引導社會正視網絡世界對女性的騷擾問題。

在記者會上,Aava Murto大聲說出了自己的心聲:女孩需要更多地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性,而且她們像男孩一樣精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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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政府社交媒體發佈相關信息。(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據瞭解,“女孩接管”項目是國際兒童慈善組織為10月11日“國際女童日”發起的活動。除了荷蘭的Aava Murto,全球將有更多的少女將在秘魯、肯尼亞、蘇丹和越南擔任一天的部長職務,並將出任薩爾瓦多、危地馬拉、菲力賓、荷蘭等地的重要科技和數字公司的高級職位,微軟、三星、Facebook和Twitter等公司均在名單列表內。

“女孩接管”項目宗旨是想鼓勵和號召全世界的女孩積極進入領導領域,為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北歐國家普遍對這個活動參與積極。去年10月,20歲緬甸大學生瑪挨蒽達茂,在挪威駐緬甸大使館體驗擔任了一天的大使。她與仰光市的使館官員一起,出席了選舉相關會議,還就挪威相關事宜提出了建議和看法。2017年10月11日,芬蘭手遊巨頭、《部落衝突》《海島奇兵》《卡通農場》《皇室戰爭》等遊戲的開發商Supercell也參與項目,讓一位15歲女孩Sonja Korpelainen“客串”了一日CEO。

“她力量”主導芬蘭政壇 性別平等深入人心

芬蘭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示範作用,從“女孩接管”項目就可見一斑。芬蘭現任總理桑娜·馬林,更是年輕女性的榜樣。她在34歲就成為了芬蘭政府首腦職務,還是世界上最年輕的政府首腦。此外,芬蘭聯合執政的5個黨派中,4黨黨首均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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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現任總理桑娜·馬林。(圖片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報道,政府和執政黨領導層中女性成員如此之多,凸顯女性在芬蘭社會中地位之高。但其實,縱觀芬蘭歷史,女性參政早已不算新鮮,參與的深度和廣度也足以傲視全球。

1906年,在芬蘭還是俄國沙皇統治下的大公國時期,當地女性便擁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次年,19位女性通過選舉進入議會,芬蘭成為世界上最早擁有女議員的國家之一。擔任過芬蘭政府部長的女性也有數十位之多,在馬林之前也已有兩位女性總理。2000年,時任外交部長哈洛寧當選為芬蘭自1917年獨立以來的首位女總統,深受愛戴的她還在2006年獲得連任。

分析指出,女性社會地位突出,並不代表芬蘭一味倡導“女權主義”,更是性別平等程度較高的表現。

在芬蘭,性別平等體現在就業、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芬蘭國家統計局2017年度的調查表明,15歲至64歲的芬蘭女性和男性就業率分別為68.5%和70.7%,失業率分別為8.4%和8.9%,勞動報酬比為0.84:1。當年度擁有大專以上學歷者中,女性佔比達57.4%。這些數據充分顯示了芬蘭女性在就業、教育等方面與男性相當甚至領先男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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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民眾。(圖片來源:免費圖片網站pxhere)

芬蘭各行各業歷來追求給予兩性平等機會,提供同工同酬的平臺。在芬蘭,不僅女性有育兒假,男性也同樣享有育兒假。國家提倡男女雙方輪流休假照顧孩子,以避免女性因生育而與社會脫節。

芬蘭先進的性別觀念離不開國家的重視和女性自身的努力。早在1987年,芬蘭便出臺了《男女平等法》,此後數次修訂,不斷完善。該法旨在通過法律手段杜絕性別歧視和職場性別不平等現象,在法律層面鼓勵女性積極發揮社會作用。這一法律明文規定:“政府委員會、市政機構和其他相關團體中,女性比例不得少於40%。”

(編輯:李璟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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