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往事:林建忠案與天健集團分家的那些事(上)

律媒橋


【編者按】林建忠案表面上看是銀行行長的受賄案,但背景卻是天健集團三股東內訌分家和對美達股份的爭奪,而行賄嫌疑人及其律師還有政府官員可以隨意進出看守所與另一嫌疑人商討集團分家的事,也很不正常。


林建忠案與天健集團分家的那些事(上)


江門往事:林建忠案與天健集團分家的那些事(上)

2018年8月,歷經七年的漫長審理,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江門分行原行長林建忠因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林建忠出生於1955年,此時已經63歲,被關押七年,73歲才能刑滿出獄。判決後,林建忠立即提出申訴,同時控告江門市有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故意製造驚天冤案。


而被判決認定向他行賄的廣東天健集團原股東梁廣義,也對江門市某領導進行了控告。


閱讀林建忠案一審、二審、重審一審和最終裁定這四份判決裁定,此案確實讓人覺得蹊蹺。一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判決林建忠無期徒刑。二審廣東高院認為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深圳中院重審。重審一審時,認定林建忠有罪的證據沒有任何變化,對林建忠有利的傾向無罪的證據被辯方補強了,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辯方找到了《2007年8月22日天健集團董事會紀要》,其中有梁偉東董事長表述過白雲農批項目是天健集團投資的表述。深圳中院判決林建忠受賄罪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林建忠不服上訴,深圳市檢察院不服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之前二審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廣東高院,現在面對對林建忠更有利的證據體系,卻認定受賄罪又成立了,最終判決17年。


梁廣義的控告雖然沒有什麼與江門市某領導直接相關的證據,但揭示出一個可怕的事實:在梁廣義被關押期間,同案行賄人梁偉東及其律師朱某某曾到看守所與他商量“分家”,先後有梁偉東親屬、梁偉東的律師、政府人員、不明身份人員、梁廣義親屬等20餘人次進入江門市新會區看守所,要求他同意分割天健集團資產,這一切都是在江門市檢察院的安排下進行的。梁廣義在控告信中問道:梁廣義和梁偉東是被江門市檢察院認定的同案行賄人,卻被江門市檢察院安排在看守所會面,為何如此?

天健集團是個什麼公司,美達股份到底是個什麼股份呢?

江門往事:林建忠案與天健集團分家的那些事(上)


一、江門首富為買股權認識工商銀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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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廣義


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是梁廣義、梁少勳和梁偉東之父梁松新三人在1980年創建的,三個股東各佔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初期主要從事鋼傢俱的生產和出口業務,梁松新是董事長,梁廣義是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梁少勳懂技術,負責生產方面的事情。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企業有了一定的規模。1994年,梁松新年老退休,將他的股份賣給兒子梁偉東。公司管理結構也隨之調整,變成了梁廣義任董事長,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梁偉東任總經理,梁少勳還是負責生產方面的事情。


鋼傢俱的出口業務,在梁廣義的帶領下取得了很大發展,大量出口歐、美、澳等國際市場,成為廣東省最大的鋼傢俱生產出口基地,同時也是當地的創匯納稅大戶。1998年,天健集團在廣州投資建立了廣東天健國際家居裝飾材料商貿廣場有限公司。1990年,天健集團收購了有近50年曆史的江門船廠,隨後又兼併了新會工業膠絲廠和新會遠東網廠。2002年底,天健集團控股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集團從1980年的手工作坊,發展到2002年控股高科技的上市企業,從單一的五金配件製作發展到引領傢俬、物流、造船、化工、高分子聚合等行業。走出江門對外發展,以及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進行併購等一系列擴張行為,都是在梁廣義任董事長期間進行的,而梁少勳、梁偉東一直反對擴張,希望前進的步伐能夠減緩,要求分紅減少風險。由於梁廣義比較強勢,其他兩個股東也只好聽他的。事實證明梁廣義的對外擴張是正確的,正好與1990年代後中國的改革開放步伐合拍。到2011年案發前,天健集團已是江門市第一納稅大戶,梁廣義也被稱為“江門首富”。


梁廣義與林建忠相識在2002年。這一年2月,47歲的林建忠調任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行長,9月,廣東天健集團下屬三家企業(廣東天健國際家居裝飾商貿廣場有限公司、新會市天健實業有限公司、廣東江門船廠有限公司)向工商銀行江門分行新會支行、中區支行提出合計1.67億元的貸款申請,同時提供足額的資產抵押、擔保。經廣東省工商銀行審核批准後由支行發放貸款並監督執行,並於2003年底全部還清。


正是由於這次業務往來,梁廣義認識了林建忠,起訴書指控林建忠接受天健集團三股東的賄賂,受賄的起因也是這筆貸款。


2005年2月,林建忠調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消費信貸部總經理。因工作不順心,萌發辭職念頭,多家企業邀請他任職,包括國美老總黃光裕當時都曾向他發出過邀請。梁廣義得知林建忠有辭職念頭後,多次邀請他到天健集團工作,並承諾給他200萬元人民幣的年薪,日後他為天健集團創造的利潤,還可以提成20%作為勞動報酬。


8月,林建忠辭職離開省工行,受聘於天健集團,任集團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兼任天健廣場公司的董事長。


  林建忠受聘天健集團後,參與決策天健集團投資購買天健廣場對面的白雲農批倉庫等在廣州的五個投資項目,並應天健集團要求成立了幾家體外公司,用於集團投資、走賬。林建忠稱,天健集團表面上與這些公司無關,其實是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且,天健集團並非只有林建忠主持成立的這幾家體外公司,之前也成立了很多。


  據林建忠回憶,2007年4月,林建忠奉天健集團之命,註冊成立了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佩音,股東林建忠、李佩音。18日,天健廣場代天健集團出資人民幣100萬元,用於註冊驗資。23日,天健集團工作人員以德林公司名義與白雲山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簽訂購買農批市場倉庫的協議,約定房屋總價1550萬,定金155萬,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名下。同日,天健廣場代天健集團支付購買白雲農批市場倉庫定金155萬元,開支報銷單上有梁廣義、梁偉東、總經理梁金安、副董事長李庭章的簽名,德林公司對外使用印章也需由天健廣場董事會審批。


  2007年5月18日,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廣州天健物流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忠,股東為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會天健投資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梁廣義)。公司董事會董事為林建忠、梁廣義、梁偉東,監事李庭章,項目發展商為天健集團。


2007年5月25日,江門市新力投資有限公司通過銀行轉賬匯入德林公司4000萬元,德林公司記賬憑證為往來款和應付款。林建忠稱,新力公司同樣受天健集團控制,而工商登記與天健集團無關,是集團沒有備案的公司。2005年4月28日,江門新力投資有限公司曾賣出自有資金購買的1500萬股美達股份股票後,取得資金139,720,154.32元。該款項在天健集團股東的授意下,用於德林公司代表天健集團進行的投資、購置房產及內部週轉。所有開支均由天健集團董事長梁廣義及集團財務人員審批和監管,德林公司的財務記賬單均有記載。德林公司記賬憑證上都是天健廣場的管理人員及財務李庭章、鄧冠銓、仇惠燕、賈衛華、林潤平、陳小玲等人的簽名,其中李庭章簽名的有42張、梁偉東簽名的有1張、梁廣義簽名的有3張。


2007年6月15日,工商部門核准設立廣東康正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仇惠燕為天健集團員工,股東是林建忠、謝建,發展商為廣東天健集團。7月,又成立廣東恆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明。這兩個公司,林建忠也認為是天健集團的體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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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建集團


二、天健集團股東紛爭,林建忠被舉報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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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廣義


與此同時,也就是2007年7月開始,天健集團三大股東因經營觀點不同,意見分歧日漸嚴重,在董事會上時常發生爭吵。


2007年8月22日,林建忠在天健集團董事會上彙報了在廣州的五個項目的投資狀況(天健物流園、白雲農批倉庫、空港物流、金湖雅園、擔保公司),其中第二項是購買天健廣場對面的白雲農批倉庫已投資1760萬。梁偉東在董事會上提出:“對已投資的白雲農批項目儘快完善,其他項目暫不支持投資。”這一項目是林建忠入職天健集團近兩年的主要成果,辛勤付出被毀於一旦,林建忠一氣之下犯病,只得從董事會中途退席,梁廣義也拒絕簽名。


8月29日,梁偉東、梁少勳召開天健集團臨時股東會議,作出天健物流園、空港物流、金湖雅園、擔保公司等項目天健不宜投資的決定,天健集團三股東的矛盾日益尖銳。


  10月25日,梁偉東、梁少勳召開董事會,免去林建忠天健廣場董事長職務。12月8日,梁偉東、梁少勳召開董事會,免去林建忠天健集團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職務。林建忠被逼離開天健集團,一氣之下把德林公司印章及餘款帶走,作為與天健集團吵架解決賠償個人損失的籌碼。


  2008年1月8日,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長由梁廣義變更為梁偉東。


  2008年11月5日,梁偉東以新力公司名義發函,要求林建忠歸還在德林公司4000萬元中的3000萬元,並要求支付利息。


2008年11月10日,林建忠回律師函拒絕歸還款項。理由是:林建忠入職天健集團雖不到兩年時間,但為天健集團盈利做出了巨大貢獻,由於天健集團三股東投資觀點不同、股東控制權之爭而被強行免職,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德林公司的4000萬元投資款,其中1000萬元是他參與決策新會公司銷售股票時梁廣義董事長答應給他的獎勵報酬。剩下的3000萬,已在天健集團董事會的指令下,投資購買天健廣場對面的白雲農批倉庫近2000萬元。梁偉東現在把3000萬作為他的私人借款催還,還要收利息,不合情理,所以拒絕。


2008年12月29日,林建忠把廣東康正貿易有限公司更名為廣東金瑞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遊仇惠燕變更為林建忠。2009年12月,德林公司股東變更為廣東金瑞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天健集團三股東再次內訌,股東會決議免去梁偉東董事長職務,梁廣義重新擔任董事長。


梁廣義稱,梁偉東在離任董事長時,對其任職期間公司運營及資金流不作詳細說明,對其他股東的查賬要求拒絕配合,而梁廣義則抓住其離任審計不放。事情正在糾結時,2011年9月14日,梁廣義、梁少勳和林建忠同時被江門市檢察院刑事拘留,梁偉東則被取保候審。江門市檢察院抓捕三人的理由,即是天健集團因購買美達股份向林建忠行賄4000萬元,舉報此案的正是天健集團股東之一的梁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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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建大夏



三 林建忠作無罪辯護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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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廣義


江門工商銀行貸款給天健集團購買美達股份發生在2002年,新力公司向德林公司匯款4000萬元發生在2007年,時間相隔5年,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這4000萬元是行賄款的呢?


檢察機關的指控是:2002年9月,天健集團為競拍購買美達股份向江門工商銀行貸款,林建忠違反規定以幫助天健集團購買材料款的名義發放貸款共計1.3億元。為了感謝林建忠,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給林建忠天健集團持有的美達股份20%。該口頭承諾後得到梁偉東、梁少勳認可。2005年5月,三人與林建忠簽訂《承諾書》,承諾將天健集團以及新力公司等持有的美達股份的20%送給林建忠。2007年5月至12月,天健集團賣出3000萬股美達股份,得款2.76億元,其中4000萬元轉到林建忠控制的德林公司賬戶,由林建忠支配。林建忠將這4000萬元用於購買倉庫以及借貸給他人。


2002年放貸時口頭承諾事後行賄,2005年簽訂《承諾書》書面確定行賄金額,2007年兌現承諾完成行賄——這就是檢察機關起訴林建忠犯行賄罪的邏輯“三部曲”。


而林建忠及其辯護人、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認為其不構成行賄罪的理由,也是圍繞著“三部曲”展開的,其辯護理由主要是:


一,2002年不存在行賄動機和所謂口頭承諾。


梁廣義和林建忠對這筆貸款的陳述是基本一致的:林建忠和梁廣義事先不認識,由於美達股份準備拍賣,當時的新會市委書記甑沃南找到梁廣義,希望由當地首屈一指的大企業天健集團買下美達股份,不要讓這個上市公司被外地人買走。為了促成此事,甑沃南介紹了林建忠與梁廣義認識,建議由林建忠的工商銀行為天健集團提供貸款支持。也就是說,競買美達股份這件事情,實際是由政府牽頭,天健集團執行,銀行配合的一個“政治任務”,天健集團和梁廣義本人根本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為完成這一政治任務向任何人行賄。


梁廣義還指出,對於天健集團來說,當時購買這支股票沒有任何顯在的利益,因為購買的全都是法人股,當時並沒有股改,法人股根本不能流通。股改後法人股可以流通是在2003年9月以後,而這筆貸款發生在2002年9月,當時買下法人股後不能上市流通。為了這種不能明顯看到利益的事情,天健集團卻許諾給林建忠4000萬元行賄款,違反常理。


林建忠指出,他只是行長,對於貸款並沒有決定權,這筆貸款需要報到省行審批,有13個審貸會的成員開會投票,在這種情況下,梁廣義向林建忠個人許諾鉅額利益,也違反常理。


梁廣義還指出,買下美達股份,梁少勳和梁偉東當時都是反對的,是由於梁廣義的堅持,才最終決定買下。梁廣義堅持,他當時也看不到之後的利益,只是為了和政府搞好關係才買的。而後來,法人股可以流通了,美達股份成為天健集團最優質的資產,這是事先誰也想不到的。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三個股東的矛盾越來越深,最終釀成內訌和分家,而梁偉東分到的就是美達股份。


二,檢察機關始終無法提供《承諾書》原件,只能提供複印件,而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從形式到內容上來看,《承諾書》都漏洞百出。


檢察機關指控的《承諾書》內容是:美達股份、新力投資公司、天健投資公司,三家公司股份的權益和債務的20%屬於林建忠。美達股份是法人股不能流通,債務都作為賄款承諾給林建忠。


《承諾書》光從時間上看,就有三個版本,分別是2003年、2005年上半年,2005年11月。從形式上看,也有幾個版本,德林公司蓋章的和沒有蓋章的,檢方說有原件,又說原件在林建忠家中保險櫃內未能取得。


從內容看,不符合邏輯和常理:如果說2005年5月《承諾書》是對2002年承諾的追認,但2002年誰也不可能預見之後天健投資和新力投資會增持3000萬股美達股份,因而也不可能是對已有承諾的書面確認。到2005年貸款和還款均已完成,所有行為均不再受制於林建忠,梁等人反而在2005年5月追加承諾2002年根本不存在的利益,完全無必要,顯然違反常理。貸款所及是購買美達8100多萬股的股份,並不涉及新力公司自行購買的股份,梁廣義等人為何要承諾根本與貸款無關的3000萬股份利益,與常理不符。


三,2007年新力公司向德林公司的劃款行為,是天健集團的投資行為,不是兌現任何行賄承諾。


以林建忠名義成立的德林公司、恆達擔保公司、康正商貿公司、天健物流園,所有的註冊資金都是天健集團提供的,辦公地點均在天健廣場,工作人員均為天健集團委派,印章使用均需天健集團董事會批准,財務劃款均需天健集團董事長或股東簽名確認。林建忠對這四個公司均沒有實際控制能力,財務往來他說了不算。


2007年8月22日天健集團董事會紀要,在此案一審、二審時均無原件,被廣東高院發回重審後,梁少勳在其澳大利亞家中意外找到了原件,其中清楚記錄,2007年8月22日林建忠在天健集團董事會上彙報了在廣州五個項目的投資狀況“天健物流園、白雲農批倉庫、空港物流、金湖雅園、擔保公司,”其中第二項是購買天健廣場對面的白雲農批倉庫已投資1760萬,梁偉東在董事會上提出:“對已投資的白雲農批項目儘快完善,其他項目暫不支持投資”。這一證據的出現,使得深圳中院在重審一審的判決中否定了受賄罪。


而挪用公款罪,在林建忠及其辯護人張青松律師看來,更不能成立。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2002年9月,江門工商銀行副行長蘇志強向林建忠彙報,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要求清理小金庫,以前在香港公司有1500萬港幣是江門工商銀行的公款,註冊在蘇志強等三人名下,現在需要匯回來。怎麼匯?蘇志強建議,找一家在香港設有子公司的大陸公司,將1500萬元港幣匯入其香港子公司,再轉移回大陸,然後再從其總公司以人民幣方式匯入江門工商銀行。林建忠同意了這個方案,開始找在香港設有子公司的大陸公司做這個“橋”。在一次跟新會市市長及梁廣義吃飯時,提到此事,梁廣義當場表示可以幫忙。林建忠回到銀行就跟蘇志強講了,後面就是蘇志強與天健集團對接處理了此事,將1500萬元港幣先從香港匯給天健集團在香港的子公司,天健集團再從大陸以人民幣對價匯給了江門工商銀行。


林建忠、梁廣義、蘇志強均認為,此事原本是天健集團幫江門工商銀行的忙,學雷鋒做好事,現在反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林建忠把銀行公款挪用給天健集團,委實是冤枉。當時是為了完成總行佈置的清理小金庫的工作,特事特辦,不以這種方式,這筆錢沒法匯回大陸,匯入銀行。銀行沒有任何損失,林建忠也沒有從中謀取任何個人利益,本人更是沒有實際操作此事,怎麼就成了挪用公款?


江門往事:林建忠案與天健集團分家的那些事(上)

美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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