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制度覆蓋的人員範圍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群主要為
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廣州市戶籍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個人繳費”人員)。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群主要為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州市戶籍、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居民。
簡而言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群主要以“是否就業”進行區分;
就業人員(含企業職工以及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就業的戶籍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參加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02參保繳費的方式與標準不同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按月繳費
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每月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人員每月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設有上限、下限,其中,上限為全口徑的城鎮單位的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基數下限為全口徑的城鎮單位的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的60%。
在單位參保的職工應以其本人上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工資總額超過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工資總額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個人繳費人員在當地的上限、下限之間自行確定繳費基數。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年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參保人本人按年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年繳費,按檔次繳費。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當地規定的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
此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一般由政府全額代繳。
綜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繳費方式、繳費標準上均有明顯不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費”,整體繳費成本較高;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年繳費”,整體繳費成本較低。
03養老金項目及標準不同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包括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以及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成正相關關係,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總體而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均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計發原則。
相比之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整體待遇水平較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整體待遇水平較低。
04
兩種制度銜接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對於參加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參保人,不能同時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
根據規定,參加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其可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併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簡而言之,兩者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合併,繳費水平較高的職工參保年限可計算為居民參保年限;繳費水平較低的居保年限不可計算為職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