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查詢有授權書就可以?錯

1. 一則細緻的處罰公示

央行對機構的徵信管理日益嚴格了,檢查、處罰的力度也日益加大,發現違規的情況也從違規代查、未授權查詢、異議處理未及時反饋等事項逐漸細緻,是好事。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瞭如下一則信息:

硯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由於①查詢個人徵信報告存在授權書未簽署日期以及②授權時間晚於查詢時間的違規事實,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硯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處15萬元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分別處1.5萬元罰款、1萬元罰款、1萬元罰款。

2. 一則處罰公示引起的思考

很明顯這表示央行徵信檢查以後不僅僅會看有沒有徵信查詢授權書,還會看簽署日期以及對比查詢日期,好像沒啥,但徵信圈覺得可以更深入地思考一下,此項檢查未來應該面向的機構、場景和手段。

2.1 面向的機構

雖然徵信圈的報道中看到很多銀行機構由於各種原因徵信違規被央行處罰的案例,但說實話,相比其他非銀金融機構,銀行還是很講規矩的。

擔保、小貸、保理、租賃等類金融機構在徵信規範管理方面還有很長的路得走。原來要麼沒有徵信查詢授權書,有也是先打印好讓客戶先簽好,日期啥的一定是後補的。

就在前幾天裁判文書網的一則判決就顯示了 黑龍江省某擔保公司非法獲取個人徵信信息並出售案件 。

所以面向機構可以按類金融、非銀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村鎮銀行、民營銀行、農商行、城商行、股份行、六大行這個順序。

2.2 面向的場景

類金融機構這幾年其實都不容易,金融去槓桿,利率合規化,放貸人嚴格管理,保理205號文,P2P清退轉型等等,其實對類金融機構影響很大,業務量下降,徵信查詢量必然會受到影響,但這一部分下沉客戶的金融需求並沒有滅失。

這幾年火得不得了的助貸就是一個最典型的場景。互聯網頭部流量平臺們,也包括P2P轉型的各大平臺,紛紛把手裡的客戶“助貸”給持牌金融機構,前兩年是消金公司、民營銀行為代表的小金融機構,今年來“普惠金融”的指標一下,各大銀行也紛紛和頭部平臺開展助貸合作了。

這個場景中,由於客戶量、交易量巨大,流量平臺方往往都通過系統對接消金、銀行等放貸機構,這種場景給平臺業務系統->銀行業務系統->銀行徵信報送系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公開報道中已經出現 小米金融和民生銀行系統對接導致上報用戶徵信信息錯誤的事件

更有意思的是,這種助貸模式由於用戶都在平臺方,徵信授權查詢書的簽署往往是用戶在平臺方電子簽約,平臺再把結果推送給金融機構,但由於業務往往號稱是秒級放貸,所以貸款請求來了,金融機構查詢徵信都是實時的,所以這裡的授權日期簽署和授權時間和查詢時間相對應是有難度的,這裡有技術原因也有業務原因。

2.3 管理的手段

如上所說,徵信管理其實也面臨著業務創新、技術創新的挑戰,設想如果想騰訊、阿里、頭條、京東、360這類平臺的用戶都通過系統和銀行系統對接,再向央行徵信系統實時查詢徵信報告,這種查詢量是億級甚至是幾十億級的,每天的在線訪問量會是個天量,且不說央行徵信系統得要多少服務器滿足這種查詢量,單是負責給這幾家大平臺“助貸”的銀行徵信查詢費估計也會是個天價了。

還有就是原來央行徵信授權書的檢查,也就是看看金融機構準備好的那幾落紙質徵信查詢授權書,對對時間,對對筆跡也許就能看出些端倪,現在好了,沒有紙質的,都在系統裡,估計還不在一個業務系統裡,想看清楚對應關係估計是個體力活,建議做系統的科技公司可以考慮一下這塊兒的需求,估計將來能有機會。

3. 一句話總結

機構們注意啦:徵信查詢有授權書就可以了?錯!授權書未簽署日期、授權時間晚於查詢時間也會被罰!


徵信查詢有授權書就可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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