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4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三部法規的決定,將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此次修改的《安徽省實施辦法》《安徽省實施辦法》《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3部法規,將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既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任期的條文修改規定的實際舉措,也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需要。對縮減換屆選舉經費開支、保持村(居)幹部穩定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安徽省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公益廣告

安徽省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