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雙峰縣公安局印塘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獲取一條線索:有多人在印塘鄉岳家村某居民家參與賭博。
所長馮和潛立即組織精幹警力,根據線索仔細摸排,確定具體地點後,迅速帶領民、輔警直奔賭博窩點。
在岳家村向前組龍某家,民警當場抓獲正在賭博的龍某、李某、張某等7人,以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龍某(二)。隨後,民警依法將龍某等人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經查,龍某、李某、張某等7人用撲克牌以打“三公”的形式在龍某家(二)的客廳進行賭博,每把下注最低不少於100元,民警在現場依法收繳賭資3萬餘元。
經詢問,龍某、龍某(二)、李某、張某等8人均如實交代了賭博的違法行為。目前,龍某等8人因涉嫌賭博被雙峰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且並處罰款。
法律提示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印塘派出所 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