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孩子回孃家住3月,婆婆把我告上法庭,我含淚出庭坐上被告席

我叫豔豔(化名),今年36歲了,之前結過一次婚,但是很不幸一次意外,丈夫因此丟了性命,我也被迫截肢,三級傷殘,我最後成了寡婦,在想嫁人也挺難的,誰會願意要一個行動不便的人呢?

我帶孩子回孃家住3月,婆婆把我告上法庭,我含淚出庭坐上被告席

不過有媒人還在嘗試著為尋找著另一半,就在前年,媒人和我說隔壁村有一個和我同齡的男子,但是他腦子有點問題,但是還能溝通得了,問我願不願意。我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商量過後就開始著手準備結婚的事情了。

雖然他被鑑定為3級智殘,但是我發現他什麼都能幹,買菜做飯他都乾得很漂亮,就是喜歡傻笑。他在一家村辦企業工作,月薪只有僅僅的1000元,我也有收入。結婚的第二年我生了一個男孩,我們都很高興。

我帶孩子回孃家住3月,婆婆把我告上法庭,我含淚出庭坐上被告席

因為我兩的工資合起來才將就夠生活,再加上一個孩子,更是緊迫。每次發了工資他不懂的給我,於是我每次他發了工資我都把錢拿出來自己存著。而且他笨手笨腳的不會照顧孩子,有一次讓它看孩子,孩子掉在地上都不知道。

我一個人也行動不便,照顧孩子很困難,不知道為什麼,他媽看我也不順眼,經常吵架。於是我就決定搬回了孃家住了,我也沒再管他,他家人也沒來看我。就這樣過了三個月突然接到法院給我送來的傳票,我當時一臉懵。

看到訴狀中寫著:婚後我將他的工資佔為己有,從未共同生活,還說我在孃家,對他的生活不聞不問,還經常打罵他和婆婆,由於他是弱智,所以婆婆代他把我告上了法庭。

我帶孩子回孃家住3月,婆婆把我告上法庭,我含淚出庭坐上被告席

我看完訴狀,我委屈的哭了出來。到了對簿公堂的時刻,下午2點,我抱著2歲多的兒子首先來到法庭,他也先到了,我坐在被告席上,他看到兒子也高興的湊了過來。他開心地逗著兒子,小傢伙呱啦呱啦地說話。快開庭了,眾人叫他坐到對面的原告席去,可他就是“粘”在我身邊。直到我對著他的耳朵大喊:“坐到對面去!”他才笑眯眯地走了過去。

開庭後,我向法院述說了我的委屈。我還請來了媒人、鄰居、村長、親戚為我作證,他們均證明夫妻倆感情良好,我也沒有不賢之實。庭審中,他數次起立,要麼對著母親姐姐抱怨說“我不要來這裡,是你們帶我來的”。

我帶孩子回孃家住3月,婆婆把我告上法庭,我含淚出庭坐上被告席

婆婆也不知道從哪裡聽來的流言蜚語,說這個孩子不是她兒子的,我聽到都感覺很荒唐。為此,他還到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做了親子鑑定,最後結果出來就是我兩個的沒有問題,但是他媽還是不相信,無論法庭怎麼調解都不成,法庭當庭作出了判決不準離婚。

因為法官也是人,在庭上就能看出來他對我和孩子有愛,感情較好。但是事情過後,婆婆仍然不相信這個孩子是我們兩個的,處處針對我。我不知道哪裡得罪她了,我這以後生活該怎麼辦呢?

(圖片來源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