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興寧檢察院依法對三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提起公訴

近日,興寧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三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的被告人陳某、何某強、黃某彬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1.陳某詐騙案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劉某需購買口罩的信息後,主動與其聯繫,謊稱手中有口罩現貨出售。當劉某質詢時,陳某將下載的口罩圖片及撿來的他人證件發給劉某,並以自己不在公司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為由搪塞,騙取信任。雙方商定以1.5元/個的價格購買23000個口罩後,陳某要求劉某先支付1萬元口罩款定金,但在收到微信轉賬後拒絕聯繫並將劉某拉黑。

2.何某強詐騙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何某強在微信朋友圈評論他人發佈信息,稱其有口罩賣。當被害人朱某聯繫其購買口罩時,何某強起初說暫時沒有,後因欠債到期無力償還又謊稱有口罩出售。商 定好以3.2元/個購買1000個口罩後,朱某要求看到快遞迴執單才付款,何某強遂以三斤龍眼乾冒充口罩,並將快遞迴執單照片發給朱某。信以為真的朱某即時轉賬3200元口罩款,並於當晚再次購買800個口罩後,分兩次轉賬口罩款以及快遞費共2658元給何某強。第二天,朱某在朋友收到快遞後方知被騙。

3.黃某彬詐騙案

2020年1月底開始,被告人黃某彬利用口罩緊缺情況,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發佈口罩圖片和視頻,謊稱有口罩貨源,誘騙多名被害人通過微信向其轉賬共計19萬餘元,但在錢款到手後將對方拉黑,並將大部分詐騙所得用於購買小汽車和吃喝玩樂。

興寧檢察院充分運用與公安機關建立的涉疫情防控案件快速響應機制,在收到公安機關相關案情通報後,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充分掌握案件案發及立案調查進展情況,就案件定性、偵査方向、取證標準等提出意見建議,確保案件質量。如根據黃某彬詐騙案案件進程,提出了儘快固定微信聊天記錄、涉案手機信息,凍結帳戶等取證意見建議,同時密切跟蹤案件進展,為案件的快速辦理夯實基礎。

同時,努力克服防疫期間審訊難等問題,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確保公平正義“不掉線”。在受理審查逮捕後,協調看守所,採取遠程視頻提審、書面提審等方式代替當面訊問;在受理審查起訴後,按照法定程序迅速開展權利義務告知、聽取被害人意見等工作,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工作,在訊問時同步釋法說理,最終3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

目前,興寧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陳某、何某強兩起詐騙案均在半小時內即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