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臺差別化落戶政策,非首都周邊城鎮放開落戶

河北廊坊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稱,針對廊坊特殊的地理區位,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意見明確,廊坊市在戶籍管理上將劃分首都周邊城鎮(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固安縣、永清縣)和非首都周邊城鎮(霸州市、文安縣、大城縣)。

首都周邊城鎮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為基本落戶條件,非首都周邊城鎮以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使用權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單位公產房,個人私產房、租賃房屋;合法穩定職業包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招錄(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以及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工商營業執照並依法納稅的。

其中,“北三縣”(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協議,嚴格戶籍管理,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且參加3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或依法納稅3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而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永清縣、固安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且參加6個月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或依法納稅6個月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針對非首都周邊城鎮,霸州市、文安縣、大城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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