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停車電子收費晚交1個月需罰款 司機朋友請關注改後政策

“道路停車電子收費不是一個月逾期5次才會被處罰嗎?前兩天我收到短信,我就逾期一次,就被罰了200元。”市民袁先生對自己的遭遇很不理解。記者發現,近期不少車主都遇到了類似情況。事實上,從今年1月1日起,相關政策已經進行了修改,同一輛車在一個自然月內即使逾期5次以下也會產生罰款。

北京道路停車電子收費晚交1個月需罰款 司機朋友請關注改後政策

新華社記者 李文 攝資料圖

去年12月15日,袁先生駕車前往豐臺區看望父親,在路邊停車後產生了15元停車費。兩天後袁先生收到繳費提醒:“應繳納停車費15元,請於2020年1月15日之前繳納完畢。每月逾期5次將產生罰款。”因為工作繁忙,直到1月17日袁先生才繳納這筆停車費。“確實逾期了兩天,但當時短信說逾期5次才會罰款,所以我也沒在意。”

可就在一週前袁先生又收到一則短信:稱由於車主1月份累計欠費1次,按規定擬處200元罰款。“之前不是說逾期5次才罰款嗎?現在怎麼改了?”前後兩條信息均由豐臺區城管委發出。

記者發現,袁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近期市民周先生也收到信息:由於逾期繳納停車費,擬處200元罰款。這些短信分別來自門頭溝、石景山等區的城管委。周先生說:“自己平時滿北京的跑業務,每天都要開車,忙起來確實沒時間交停車費。”粗略計算,周先生要繳納上千元的罰款。“現在是什麼政策,我不清楚,希望可以解釋一下。”

原來在去年年底,交通部門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進行了修訂。從今年1月1日起,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5次以下或欠費金額在200元以內的,罰款200元。

得知相關政策後,袁先生恍然大悟:“既然有規定,是我沒有注意到,那這個罰款我認了。不過政策修改了,為什麼不能也通過短信告知司機呢?”

鏈接 道路停車費處罰標準

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41條之規定,對於欠費行為按以下標準處罰:

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欠繳道路停車費5次(含)以下,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含)以下的,處200元罰款;

欠繳道路停車費6至10次,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處500元罰款;

欠繳道路停車費11次及以上,或累計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張群琛

編輯: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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