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判了!

剛剛,“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判了!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三人於上週當庭認罪,並被全部還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據此前報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罪名。控方指出,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


黃之鋒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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