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兩男童反鎖鄰居車內死亡,車主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6月20日,廣州花都鎮大龍村發生一起悲劇,一名四歲和一名五歲男孩因意外進入未鎖車門的汽車,最終無法脫困,導致在車內窒息而亡。

廣州兩男童反鎖鄰居車內死亡,車主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這件悲劇,因為討論車主有沒有責任而上了熱搜。在一大波吃人血饅頭的營銷號帶動下,只是悲痛之餘表達:車主“有一點”責任的家長,變成了“要求車主承擔全責”的刁民。

毫無疑問,絕大多數網友反對“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對家長不反思自己的責任,卻著急甩鍋車主感到反感,情感上同情車主,對“刁民”家長冷嘲熱諷,嗤之以鼻。

在這裡,量子首先表明觀點:死亡兒童的家長看護不利,負主要責任,但這不等於車主沒有責任。公平地講,車主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應當承擔至少10%的責任。

量子有這樣的觀點,被噴是必然的,但是請看完理由再噴。

任何事件,離開具體發生的環境,就套用一般邏輯去判斷,必然是有失偏頗的。網友們之所以一邊倒的批判家長,是因為營銷號重點突出了“自家院子”,一部分營銷號甚至喊出“私有領域神聖不可侵犯”成功的讓自己高潮了。既然如此,你怎麼不乾脆把進入你家院子玩耍的孩子擊斃算了?在“生命至上”的中國,這顯然是荒謬的。

讓我們在具體的環境中去解析這件事故:

首先我們要明確事件中幾方的人物關係。根據媒體報道,車主與死亡兒童之間是親戚關係,可以合理判斷,涉事兒童與車主相熟,兩家相聚200米,可以推斷涉事兒童應當來過車主家玩耍。

其次,農村的院子到底是不是網友們嘴裡說的一般意義上的“神聖不可輕犯的私人領域”?農村長大的朋友,一定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小夥伴們一起出入別家的院子玩耍,並沒有什麼人會認為這是違法的或者侵犯別人權益的,這是農村社會的共識,也是農村人情社會的外在表現。很多農民的院子也不過是在自家門前圍個牆,佔用土地也還是村集體土地,法律上也不屬於私人領域。


廣州兩男童反鎖鄰居車內死亡,車主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所以農村的院子是有一定公共場所的屬性的。具體到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涉事院子是沒有大門的,而且和道路是直接相連,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低齡兒童,是非常容易進入並接觸到涉案車輛。(有網友在這裡硬扯涉事兒童私自進入別人的車子沒有教養,量子想說,4-5歲的小孩子再有教養,能認識到自家親戚的車是不能隨便進的嗎?對逝去的幼小生命如此惡語相向,才是真的沒有教養。)

綜上所訴,具體到該場景,涉事低齡兒童進入親戚家開放的院子玩耍,不存在所謂“侵犯私人領域”的先決責任;涉事兒童進入親戚未上鎖的車子玩耍,不存在“惡意侵犯私人財產”的先決責任。因此涉事兒童的行為本身沒有是沒有責任的。

那麼車主到底為什麼有責任呢?有律師說車主無法合理預見未上鎖的車子具備危險性。

我們假設一個場景,車主在自家開放式院子裡放置了一根裸露的電線,導致前來玩耍的親戚兒童意外觸電身亡。在這樣的案例中,車主有沒有責任呢?如果你仍然以私人領域為理由辯解沒有責任,那麼你顯然適合移民美國。別說是兒童,即便是成年人在親戚家意外接觸裸露電線身亡,主家都有責任。

那麼為什麼換成車子大家就覺得沒有責任了呢?成年人可以預見裸露電線具有危險,因而不處理就會擔責。而成年人看來,未上鎖的車子不具備和裸露電線一樣的危險性,所以不用擔責。

再比如說,捕獸籠子是一種可以讓動物進去就出不來的工具,我們假設有人將一個捕獸籠子放置在附近低齡兒童輕易能夠接觸到空間,導致兒童因為好奇不行誤入其中傷亡,那麼放置籠子的人有責任嗎?

藥品說明書上都有一句話:請勿放置在兒童能夠接觸的地方。捕獸籠子怎麼可以放置在兒童可以輕易接觸到的地方呢?

敲黑板,“輕易接觸”。我們再來關注“沒有大門”的院子。前段時間有一個工地,因為圍牆破損沒有維修,導致附近低齡兒童進入玩耍最後被土方活埋,當時大家都是認為工地方沒有盡到安全責任。這就很有困惑了,工地難道不是私人領域嗎?如果以西方的這套理論,涉事工地也是沒有責任的。

院子沒有大門,和工地沒有圍牆,之所以給人兩種不同的觀感,還是因為成年人普遍能夠理解工地的危險性,而缺乏對未上鎖的車子危險性的理解預見。但是這兩者都是涉事案件中兒童能夠“輕易接觸”危險的直接原因。


廣州兩男童反鎖鄰居車內死亡,車主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所以,對於成年人來說,沒有上鎖的車子當然不是捕獸籠子,自家的院子也不是工地,但是對於4-5歲的小孩來說,未上鎖的車子,和裸露的電線,和捕獸籠子又有什麼區別呢?

我們怎麼可以以成年人的認知,讓兒童付出生命的代價,同時還嘲弄兒童沒有教養?

孩子被意外困在車內導致高溫脫水身亡的事故屢見報端,作為明知常有親戚家兒童前來串門的車主,真的可以完全沒有“預見危險”嗎?我相信他真沒有預見,但這也不能成為車主完全免責的理由。

如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導致傷亡,那已經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具體到本案件,車主沒有合理預見,顯然因為事件超出車主的生活經驗,所以不涉及犯罪,但是如果說完全免責,也顯失法律公平。量子不是法官,私下以為,20%的責任為合理。

當然,不管怎麼說,家長讓兒童脫離監護半小時以上,顯然是責任最大的一方

以上的討論是基於車主家的院子沒有鎖門而成的。如果車主家的院子是鎖門的,那麼車主才是盡到了將危險物品與公共空間隔絕的責任,此時兒童攀爬進院子導致事故,才是免責的。

悲劇已然發生,哪怕車主賠再多錢孩子也回不來了,只是希望這件不幸的案件,和之前大量同類案件,能夠使得廣大車主以後能夠“合理預見”兒童反鎖車內的危險性,採取一切措施減少兒童誤鎖車內的不幸事件。

讓我們站在兒童的角度思考,讓孩子們的成長環境更加安全。

量子 於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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