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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如下: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