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13支放貸團隊,威脅敲詐!“套路貸”團伙首犯被判15年

組建13支放貸團隊,威脅敲詐!“套路貸”團伙首犯被判15年
組建13支放貸團隊,威脅敲詐!“套路貸”團伙首犯被判15年

10月18日上午,由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26”特大網絡套路貸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永傑被一審公開宣判。溫嶺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永傑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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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經溫嶺市檢察院指控,溫嶺市法院依法查明:2017年8月,吳永傑夥同吳某、許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創辦了福建省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准從事網絡金融放貸業務,同時採取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行催收貸款。

半年後,吳永傑“單飛”,成立了十三支網絡金融放貸團隊,制定公司規章制度並招聘人員負責人事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等。

該犯罪集團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成員之間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嚴密,形成了以總公司為統領發展下屬多支團隊實施具體犯罪。

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審核員從中介等處獲取被害人通訊錄等信息,經核實篩選後將名單轉交給財務人員。


財務人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騙取被害人簽訂與實際借款情況不符的合同,並製造虛假的資金流水。

一旦借款逾期,團伙成員就會通過電話短信“轟炸”、編輯侮辱信息、PS恐嚇圖片等方式,對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騷擾、威脅,迫使其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和逾期費等。

至案發時,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540餘萬元。

2018年6月1日,吳永傑被溫嶺公安抓獲,並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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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4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永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人結夥,採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吳永傑夥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吳永傑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吳永傑歸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但考慮其犯罪性質和情節,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平安鼎微信(ID:zjpinganding)

文字:李 潔

編輯:李夢欣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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