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後,是會自動續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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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那麼,租賃合同到期後,是會自動續約嗎?

網友諮詢:房屋租賃期滿自動續約嗎?


租賃合同到期後,是會自動續約嗎?

江西青仁律師事務所蘆映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租賃期滿,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則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蘆映律師解析: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南昌律師江西專業律師蘆映,法學學士,1999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從業十年,江西青仁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新法制報公益律師。蘆律師法學理論知識紮實,在省級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辦理了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百餘件,尤其擅長辦理婚姻家庭繼承、債權債務、合同糾紛等案件及各類非訴法律事務:起草、審查合同、公司章程,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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