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丨全省醫療機構須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自立收費項目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丨全省醫療機構須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自立收費項目

為了保證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近日,省醫保局、省衛健委下發《關於加強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收費管理的通知》。按照規定,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堅決杜絕自立收費項目。

按照規定,在哈中省直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關於在哈中省直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的通知》(黑價聯〔2017〕25號)要求,

認真執行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編碼250403065),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各市(地)要按照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權限,參照在哈中省直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合理制定本轄區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體檢測,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落實《關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抗體檢測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黑醫保發〔2020〕26號)要求,以合理成本為基礎制定試行價格,體現醫療服務項目技術含量和風險程度,兼顧市場供求、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為患者提供價格合理的醫療服務。《關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抗體檢測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抗體(IgM、IgG)檢測項目由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試行價格標準,試行期一年。一年後根據成本及項目需求情況制定正式價格。公立醫療機構應以合理成本為基礎制定試行價格,體現醫療服務項目技術含量和風險程度,兼顧市場供求、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為患者提供價格合理的醫療服務;要通過多種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並保持價格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並做好向患者的說明和宣傳解釋工作;要堅持患者自願的原則,在提供服務前必需履行告知義務,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醫患如有任何異議,應事前溝通、協調。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堅決杜絕自立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變相提高標準收費、擴大收費範圍、強制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核酸檢測、抗體檢測價格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丨全省醫療機構須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自立收費項目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於勇瀾

編輯:劉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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