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商標註冊申請,No!

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No!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個別企業將“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鍾南山”、“李蘭娟”等與疫情相關的名稱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日前,膠州市市場監管局就轄區一家企業申請“火神山”商標註冊事宜進行行政約談,告誡企業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背社會良俗,不得損害他人的在先使用權利。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青島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看到“火神山”成為網紅字眼,就委託了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註冊,後來看到國家明令禁止對此類商標的註冊,便於3月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3月11日作出《准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鑑於本案該公司在案件查辦前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並消除了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膠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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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呢?根據《商標法》第十條: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是品牌的主要載體,申請商標註冊,切記遵循法律規則!市市場監管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大對易產生不良影響的相關商標註冊申請的監管力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強化指導相關行業自律,優化營商環境,倡導維護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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