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圓了婷婷的上學夢

指定監護圓了婷婷的上學夢

(圖:姚志軍 文:許瀾格 編審:葉學軍)父母雙亡後,年幼的婷婷誰來照顧?日前,蘄春法院蘄州法庭對這起適用特別程序的申請確定監護人一案作出判決,依法指定了監護人,解決了適齡兒童入學難的問題。

婷婷三歲時,父母因感情糾紛發生衝突。情緒失控的父親拿起刀刺死了母親,隨後跳江自殺身亡,尚未懂事的婷婷由此成了孤兒,由祖父母對其悉心照顧。一轉眼婷婷達到入學年齡,卻由於缺乏監護人證明無法解決其入學問題。今年3月,婷婷的祖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定其為婷婷的監護人。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吳慧第一時間聯繫了婷婷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從村委會提供的資料和鄰里介紹得知,父母雙亡後,婷婷一直由祖父母照料,祖父母善良本分,對婷婷十分疼愛。隨後,吳慧又前往婷婷家,只見家中窗明几淨,小婷婷衣著整潔,小臉紅潤,不難看出祖父母對其悉心照料。注意到小婷婷扎著黃色頭繩,兩個小辮子活潑俏皮,吳慧蹲下問婷婷, “你的小辮子真好看,是誰給你扎的呀?” “我奶奶給我扎的!”“婷婷想不想上學呀?”“我想去學校上學……”

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法院認為,被監護人婷婷失去父母,自幼隨祖父母生活,年齡尚幼,且正值學齡期,其祖父母身體健康,從事勞動具備撫養婷婷的經濟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祖父母為婷婷的監護人更有利於婷婷的身心健康發育及今後入校的學習教育。同時,吳慧也提醒其祖父母,這不意味著婷婷的外祖父母對婷婷無權過問,他們仍可並應當對婷婷的成長給予照料和關愛。

案子雖然結了,但小婷婷的事情始終牽動著吳慧的心。半個月後,吳慧對婷婷祖父母進行了案後回訪。疫情解封后,婷婷一家人已經去了溫州務工,祖父在電話中表達了對法官的感謝,現在一家人生活恢復了正常,婷婷也越來越懂事了,知道自己可以入學後可高興了,天天在家嚷嚷著要去新學校。吳慧聽後十分欣慰,再次叮囑祖父母要儘可能的給婷婷更多的愛,彌補失去父母的遺憾,希望歷經磨難的小婷婷能健康快樂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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