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拒不履行垃圾分類將納入個人信用系統

4月16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條例草案修改稿對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責任人、投放和收集方式、處置和監管等進行了全面規定。

誰來負責?

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 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

西安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自管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委會自主管理物業的,業委會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在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中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具體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對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對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報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為;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給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管理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留存備查。

如何處理?

廚餘垃圾收集處理企業應取得經營許可證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種類投放;(二)可回收物投入相應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三)廚餘垃圾瀝乾投放,餐飲經營者產生的廚餘垃圾投放至專用垃圾收集容器;(四)有害垃圾中的燈管、水銀產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五)棄置藥品應當投放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佈的藥品回收點;(六)傢俱、電器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預約回收經營企業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七)禁止將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投放。從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以及從事有害垃圾經營性收集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對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收集、運輸單位約定收運時間,做到日產日清。

如何監管?

信息平臺全流程監管 拒不履行垃圾分類納入信用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大數據、商務、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採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信息,實現全流程監管,並向社會公眾提供分類投放、預約回收等查詢服務。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將服務企業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和環境衛生服務單位信用評價體系,對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和信用等級進行年度評價,並公佈評價結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將違反本條例規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的個人不良行為信息,納入政府建立的個人信用系統。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最新計劃

70%以上小區11月底前完成“定時投放”

4月16日,會議還審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

報告指出,西安市將加快西鹹、鄠邑兩個垃圾焚燒場項目收尾工作,加快推進灞橋垃圾焚燒場項目建設進度,力爭2021年3月底前建成投運;加快灃東餐廚垃圾處理廠擴建和高陵、藍田、灃西新城三座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確保項目如期建成投運。

督促各區縣、開發區全面整合居民小區現有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容器),因地制宜、合理佈局、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級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的垃圾收集點規範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70%以上居民小區的垃圾收集點規範工作。在全市居民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投放,投放時間按照早晚兩個時段設置。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級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的“定時投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70%以上居民小區的“定時投放”。

2020年上半年完成廚餘垃圾收運專用車輛的配置。2020年5月起推行以定期收集為主(每月11日)、預約收集為輔的有害垃圾收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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