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身邊被執行的單位越來越多,但是往往出現無法凍結法人賬戶的困擾。
按照最高法定義:在民事活動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有限公司的債務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執行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無權查封其個人賬戶。
律師告訴你還有以下幾點可以凍結:
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公司沒有財產履行債務
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法定代表人轉移公司資金到個人賬戶構成抽逃註冊資金,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的錢就是有限公司的錢。
滿足以上幾點,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從而對其個人賬戶採取凍結措施。
關注我們,瞭解更多身邊的法律問題,法合商律師團隊願做您的私人律師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