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可以讓保險公司先墊付醫藥費嗎?

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有人員受傷,是最讓人頭疼的。如果自己掏錢,給他墊了醫藥費,有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比如墊付的錢拿不回來;那如果不聞不問,我自己的良心也會受到譴責,這時候能不能有個兩全其美的辦法,讓保險公司來墊付醫藥費?

交通事故後,可以讓保險公司先墊付醫藥費嗎?

一、保險公司能不能墊付

首先,保險公司有墊付搶救費用的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必須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否則,一旦造成嚴重後果,保險公司將面臨“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最嚴厲處罰。

但是,保險公司只墊付交強險賠償額度內的錢,不墊付商業險。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額度是1萬元,因此墊付的最高金額是1萬元。一般在傷者傷情嚴重,預估醫療費可能會遠遠超過1萬,買保險的人有事故責任的時候,保險公司才會全額墊付1萬元,預估醫療費不超過1萬,則視情況墊付3000-5000元。

那比如說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行人受傷,機動車沒有責任,但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交強險的無責賠償限額,保險公司只能墊付1000元。

還有幾種情況,就是駕駛人沒有駕照、醉酒駕駛、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險機動車是在被盜搶期間肇事,保險公司也會墊付,但之後會找實際肇事人追回這筆錢。

交通事故後,可以讓保險公司先墊付醫藥費嗎?

二、如何讓保險公司墊付

如果我是肇事方,想讓保險公司墊付,正常的流程很簡單。直接跟交警說,沒錢墊付醫藥費,要求交警隊向保險公司開具先行墊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用支付(墊付)通知書》,交警也害怕你真付不了醫藥費,會出現嚴重後果,一般都會給你開的。然後拿著通知書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額範圍內先行墊付,保險公司接到通知後,一般都會直接打款到醫院賬戶。

如果我是傷者,肇事方不願意賠償,我又沒能力承擔醫藥費,那我可以憑交警部門的有關證明、醫療單位治療的有關票據或病情證明,將肇事駕駛員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先予執行”保險理賠款,就可以讓保險公司在應承擔的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對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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