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EUA的授權怎麼辦理

在中國製造的符合以下認證標準之一的未經NIOSH批准的一次性呼吸器有資格獲得本EUA的授權:

1.已經獲得niosh認證的製造工廠,製造工廠是根據其他國家的標準適用授權標準生產的其他FFR口罩的規格,可以通過FDA進行驗證;

2.在中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具有監管授權,可以由FDA進行認證和驗證;比如CE認證。

3.製造工廠證明了適用測試標準的可接受性能,該測試標準由公認的獨立測試實驗室的測試報告所記錄,可以通過FDA進行驗證。

一旦FDA確認符合發佈標準,則符合上述資格標準的呼吸器將作為授權呼吸器添加到附錄A中。 FDA可能會要求獲得授權的製造商提供FDA需要的其他信息,以確認呼吸器是否符合上述標準之一。 一旦FDA收到必要的信息,FDA將通過回覆製造商或進口商的電子郵件,將其授權呼吸器包括在本EUA中的附錄A中,通知製造商。 下面將進一步概述此過程。

為了作為本EUA的授權呼吸器被添加到附錄A中,製造商和/或進口商必須通過發送請求,證明中國製造的未經NIOSH批准的一次性呼吸器至少滿足上述標準之一。 FDA的標題是CDRH-NonDiagnosticEUA-

包含以下信息的

A.對於符合上述標準#1的呼吸器,請提供:

·NIOSH批准的防毒面具的製造商名稱,型號和NIOSH批准號

·您想要授權的口罩的製造商名稱,地址,型號以及產品標籤的副本7

·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您計劃進口的呼吸器的數量估計

B.對於符合上述標準2的呼吸器,請提供:

·您想要授權的口罩的製造商名稱,地址,型號以及產品標籤的副本8

·來自另一監管機構或合格評估機構代表其行銷的市場營銷授權文件/證書(包括授權號和合格評估機構的名稱)

·符合適用標準的證書

·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您計劃進口的口罩的數量估計

C.對於符合上述標準3的口罩,請提供:

·您想要授權的口罩的製造商名稱,地址,型號以及產品標籤的副本

·測試機構名稱

·符合適用標準的證書

·符合適用性能標準的測試報告已得到滿足

·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您計劃進口的呼吸器的數量估計

如本函所述,在附錄A中列出的上述授權呼吸器在使用時被授權由HCP分發給醫療機構並在醫療機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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