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已經過了大半,遊戲王的大師規則2020也正式適用二十多天了(非正式適用的時間更長,畢竟天下苦額外怪獸區久已),而這個新規則的變動,除了喜聞樂見的解限主怪獸區以外,還適用了幾個新裁定,這幾個新裁定的變化寫出來很明顯,但實際打牌過程中能用上的不多,這裡嘗試從實際影響方面理解一下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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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解釋若有錯誤請不吝賜教
一、自肅的正向與反向影響
官方解釋和示例:
●關於效果會影響到「發動的回合」的怪獸的召喚或特殊召喚
一部分卡片擁有「這個效果發動的回合,自己特殊召喚的只能是×××怪獸」以及「這張卡發動的回合,自己不能用這張卡的效果以外來召喚、反轉召喚或特殊召喚怪獸」之類的,那個回合進行的怪獸的召喚或特殊召喚對效果的發動條件有所影響的效果文本。
這個文本,要根據記述的內容的怪獸的召喚或特殊召喚是否成功來決定那個效果是否可以發動。
例子:
【舊】自己召喚「青色眼睛的少女」被「神之宣告」無效的回合,自己不能發動「青色眼睛的激臨」。
【新】自己召喚「青色眼睛的少女」被「神之宣告」無效的回合,自己可以發動「青色眼睛的激臨」。
※「青色眼睛的激臨」:這張卡發動的回合,自己召喚或特殊召喚的只能是「青眼白龍」。
這條裁定的變動針對的是有反向自肅的卡,反向自肅僅僅是我自己的一種說法,一般來說,發動後在本回合要受到XX限制的卡片描述叫做自肅,而我所說的反向自肅,就是那些不僅在發動後限制自己,還能限制到發動前、也就是限制整個回合的卡,這類卡的描述一般為“這張卡發動的回合,自己不能XX”,如果在發動前突破了不能XX的限制,則當回合就不能發動那張卡。
這點的裁定變動實際上很理所應當,我們知道,遊戲王中的怪獸在上場時會經歷一次召喚判定,這時如果被類似神字輩的卡無效了召喚·特招,則召喚判定失敗,視為沒有上過場,所以召喚·特招被無效的怪獸並不能發動類似“這張卡從場上送去墓地時/的場合”的效果,召喚·特招被無效的靈擺怪獸也不能表側表示加入額外卡組。
過去,反向自肅的卡判定突破自己限制的原則是自己行為正推,也就是召喚·特招這個行為,不管這個行為是否有效,都視為突破了限制;而現在,判定原則變成了結果反推,召喚·特招被無效的結果就是沒有怪獸上過場,從結果來看,召喚·特招的行為不成立,也就不會影響反向自肅的卡。
這個變動對實際打牌的影響非常小,因為無效召喚·特招的效果非常少,常見的僅有包括神字輩在內的各種反擊陷阱,而且一般來說,這種召喚無效counter會給在展開中繼或者終端上,一般會讓前幾次召喚·特招通過,前面用過召喚·特招了,後邊被不被無效和召喚類反向自肅也沒什麼關係了。
不過也能舉例出實際打牌中的變化,例如:對方場上雷王,我方手卡“真紅眼看破”+“恐龍摔跤手 潘克拉辛角龍”。舊裁定中,我方想要用看破檢索就得先突破雷王,但特招潘克拉辛角龍的話,對方會祭掉雷王,無效角龍的特招(角龍特招不入連鎖,不入連鎖的特招才能被雷王counter),然後就算用看破檢索了“真紅眼融合”,也會因為特招過角龍,無法發動紅融,做不出無敵的紅王。但新裁定後,對方無效角龍的特招,我方還是能用紅融做出紅王。
二、返回卡組·額外卡組不能發動效果
官方解釋和示例:
●關於返回卡組,或者以裡側表示返回額外卡組後怪獸效果的發動
除非效果文本記載有這個情況下可以發動,否則返回卡組,或者以裡側表示返回額外卡組的怪獸的效果都不能發動。(必定發動的效果也一樣。)
例子:
【舊】適用「強制脫出裝置」的效果(從場上離開)的「E·HERO 絕對零度俠」會發動『這張卡從場上離開時,將對手場上存在的怪獸全部破壞』的效果。
【新】適用「強制脫出裝置/強制脫出裝置」的效果(從場上離開)的「E·HERO 絕對零度俠」不會發動『這張卡從場上離開時,將對手場上存在的怪獸全部破壞』的效果。
遊戲王的基礎是建立在實卡之上的,對於實卡來說,從信息不明的卡組·額外卡組發動效果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情,這個裁定變動大概就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和上一個變動不同,這個變動沒什麼需要解釋的部分,且對實際打牌的影響也不大。
例子的話,現在強脫並不常見,且強脫原本僅僅是將怪獸返回手卡,彈額外卡組怪獸時才會涉及到這個裁定。能將卡彈回卡組的“夢幻崩影·獨角獸”很常見,不過離場發動正面效果的怪獸也不多,最多還是官方例子、彈絕對零度的時候,絕對零度啞火罷了。
三、看似影響很大,實際沒多少影響的正確發動位置
官方解釋和示例:
●關於效果發動前,不再存在於本該那個效果發動的地方的卡的效果的發動
效果文本里記載有那張卡的效果的發動條件,那個效果發動的地方。
(例如,自身召喚成功的場合發動的怪獸的效果就是在場上發動,自身被送入墓地的場合發動的陷阱的效果就是在墓地發動那個效果。)
在效果發動前,不再存在於本該那個效果發動的地方的場合,那個效果不能發動。(必定發動的效果也一樣。)
例子:
【舊】連鎖將「三眼怪」作為COST發動的「死之卡組破壞病毒」來發動「D.D.烏鴉」的效果,從墓地將「三眼怪」除外的場合,「三眼怪」的效果在前面的連鎖處理完畢後,依然會發動。(這個情況下,「三眼怪」的效果被視為是在墓地發動。)
【新】連鎖將「三眼怪」作為COST發動的「死之卡組破壞病毒」來發動「D.D.烏鴉」的效果,從墓地將「三眼怪」除外的場合,「三眼怪」的效果在前面的連鎖處理完畢後不會發動。
這個裁定一眼看上去好像影響很大,一副烏鴉無敵的樣子,但實際上,烏鴉僅在少數有限情況下才能插入其中,真正影響大的根本不是烏鴉。
官方舉的例子中,之所以能在三眼怪發動效果之前用烏鴉叼走三眼怪,是因為三眼怪進墓的時候三眼怪一方發動了效果,遊戲王的基本規則就是連鎖權轉移,除了同時發動的效果自己可以連鎖一串且自排連鎖以外,其他時候都要轉移連鎖權,也就是詢問對方的動作。這個例子中,病毒和三眼怪的進墓效果顯然不能同時發動,發動病毒後,連鎖權轉移給對方,對方也就在三眼怪之前插入了烏鴉。
實際打牌中來說,現在三眼怪基本都是通招後link“轉生炎獸 獨角兔”然後觸發三眼怪的檢索,而link獨角兔這個行為是不入連鎖的,也不是什麼效果發動,所以效果連鎖權不會轉移,三眼怪可以直接發動效果,這時就算連鎖烏鴉叼走了三眼怪,也不影響三眼怪的效果處理,因為新裁定影響的僅僅是發動。所以不要指望烏鴉能當指名者用,烏鴉管的範圍大了一點,但基本用不到。
實際經常遇到的恐龍的套路。以前,墓地不管有什麼恐龍族怪獸,都可以用“食魂竊蛋龍”破壞場上的“小角龍”,再將被破壞的小角龍特招上場,這並不影響小角龍發動效果。但現在,被特招上來的小角龍並沒有在其發動效果時該在的位置,所以也就不能發動“被破壞送去墓地的場合”的特招效果了。
四、不佔魔陷區的陷阱怪獸
官方解釋與示例:
●關於發動後,擁有特殊召喚到怪獸區的效果的永續陷阱卡
擁有『這張卡發動後變為通常怪獸(爬蟲類族·地·4星·攻1600/守1800)特殊召喚到怪獸區。這張卡也當作陷阱卡使用』的效果的「阿波斐斯的化神」等,發動後特殊召喚到怪獸區的永續陷阱卡,作為其發動時的效果處理而特殊召喚之際,曾經放置該卡片自身的魔法陷阱區變為可以使用。
例子:
【舊】自己的魔法陷阱區蓋放有5張卡,其中1張是「阿波斐斯的化神」。自己發動那張「阿波斐斯的化神」,將其特殊召喚到怪獸區。這個場合,曾經放置那張「阿波斐斯的化神」的魔法陷阱區變為不能使用的狀態,不能在那個魔法陷阱區發動或者蓋放新的魔法陷阱卡。
【新】自己的魔法陷阱區蓋放有5張卡,其中1張是「阿波斐斯的化神」。自己發動那張「阿波斐斯的化神」,將其特殊召喚到怪獸區。這個場合,曾經放置那張「阿波斐斯的化神」的魔法陷阱區空了出來,可以在那個魔法陷阱區發動或者蓋放新的魔法陷阱卡。
陷阱怪獸喜聞樂見不佔魔陷區,這個裁定很好理解,需要明確的只有兩點,一是不佔魔陷區的陷阱怪還是陷阱;二是破壞魔陷和破壞魔陷區的魔陷不一樣。
永久陷阱怪獸以前佔魔陷區,是因為本身還視為陷阱,而現在僅僅是不佔魔陷區,並沒有改變視為陷阱的本質。這一點要和類似“機殼的凍結”這種寫明“不當做陷阱使用”的陷阱怪獸區分開。像是“旋風”之類破壞魔陷的卡,還是能破壞視為陷阱但不佔魔陷區格子的陷阱怪獸。
但是寫明破壞魔陷區卡的一部分卡就不能破壞已經發動、不佔魔陷區格子的陷阱怪獸了,例如“超重武者 盜人-10”,寫明破壞魔陷區的卡,就不能破壞已經發動、不在魔陷區的陷阱怪獸。
五、同樣的無效召喚變動
官方解釋與示例:
●關於『1回合只能特殊召喚1次』的怪獸的特殊召喚
一部分卡片擁有『自己1回合只能特殊召喚1次「×××」』之類的,指定該同名卡1回合只能特殊召喚1次的效果文本。
這個效果文本是將記述的怪獸的特殊召喚[成功]才算作特殊召喚1次。
例子:
【舊】自己對「高速疾行機人 比劍騎手」所作的同調召喚被「神之宣告」無效的回合,自己不能再同調召喚,或者用其他卡的效果特殊召喚「高速疾行機人 比劍騎手」。
【新】自己對「高速疾行機人 比劍騎手」所作的同調召喚被「神之宣告」無效的回合,自己可以再同調召喚,或者用其他卡的效果特殊召喚「高速疾行機人 比劍騎手」。
最後這點本質和第一點是一樣的,都是判定原則變動。特招被無效,從結果上來看根本沒有特招上場,也就當做了沒有特招處理,自然可以繼續特招。
最後要說的
就像上面說到的一樣,遊戲王的根基是實卡,和原本就是電子遊戲的一些其他卡牌遊戲不同,實卡的效果處理之類都是由人手動完成的,總有規則限制不到的地方(實卡里有些犯規操作甚至不好察覺,像是把卡手的怪獸當做魔陷覆蓋下去的永火玩家,如果對手不在單局結束後檢查後場,則就沒法發現。但這種犯規行為一旦被發現肯定是要判負的),且隨著卡池不斷變大,也會有以前涉及不到,一般想不到的玩意兒出現,所以修改裁定是很正常且必要的。新的裁定出現後,只要從實際角度出發也很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