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8旬老人發現“治肺病”神藥,實際卻是毒藥!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吉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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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嚴田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走訪摸排時發現轄區一菜地內種著一片罌粟,這些罌粟長得已有成人高了,有些已經含苞開花。

吉安8旬老人發現“治肺病”神藥,實際卻是毒藥!

民警在禁毒大隊的指導下組織人員封鎖現場共剷除罌粟35株。經查,菜地主人湯某今年82歲,患有肺氣腫,發病的時候很痛苦,因聽說食用罌粟可以緩解病痛,於是他就從廣東帶了一點罌粟回來,發現有效果後,就將其種在了菜地裡。

吉安8旬老人發現“治肺病”神藥,實際卻是毒藥!

考慮到湯某年事已高,也沒有將罌粟進行其它用途,目前,湯某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已被行政拘留3天,行政不拘留的處罰。

非法種植罌粟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第31條 :

違反政府規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者除鏟其所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收繳其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的罌粟殼,要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51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 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剷除,如種植罌粟500棵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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