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內容並號稱《鬼吹燈》“最新修訂版”?出版社被判賠5.3萬

天下霸唱是暢銷小說《鬼吹燈》的作者,2015年,天下霸唱在微博發佈了其將修訂《鬼吹燈》的消息後,出版社擅自修改了小說內容並藉機宣傳“最新修訂版”《鬼吹燈》即將發行。天下霸唱將出版社及合作方訴至法院,索賠千萬元。經兩級法院審理,

4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宣判,出版社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天下霸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5.3萬餘元。

擅改內容並號稱《鬼吹燈》“最新修訂版”?出版社被判賠5.3萬

《鬼吹燈》是天下霸唱創作的以盜墓、探險為主要內容的系列小說,自2006年2月發表以來,該系列小說吸引了數千萬讀者,十分暢銷。目前,《鬼吹燈》的著作財產權已轉讓給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玄霆公司)。

基於《鬼吹燈》的好評和龐大讀者基礎,天下霸唱在其微博稱,準備修改《鬼吹燈》系列小說。沒想到這話剛說出去沒幾天,青島出版社有限公司、玄霆公司就在噹噹網迅速上架了“最新修訂版”《鬼吹燈》系列小說,並宣傳該小說“足本無刪節”、“最新修訂”。

天下霸唱認為,此舉是讓讀者誤認為兩公司出版、發行的所謂“最新修訂版”小說就是其在微博中提及的修訂本。

而在比對了小說的“最新修訂版”和原版後,天下霸唱發現,新書還真經過了“修訂”——作品內容被部分修改。天下霸唱認為,此行為侵犯到了其著作權,並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至法院,要求青島出版社有限公司、玄霆公司及噹噹網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0萬元。

青島出版社表示,其對作品的修改屬於文字性編校,只是對個別文字進行潤色以保證出版質量,並無惡意。修改效果的好壞可在編輯行業內評價,不宜上升至法律層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青島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權,且其宣傳行為屬於虛假宣傳,但由於玄霆公司已經擁有了著作財產權,故一審判決青島出版社應對其侵犯修改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對虛假宣傳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天下霸唱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合理支出3千餘元。

天下霸唱及青島出版社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4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馮剛法官表示,在圖書編輯時,如果出版社編輯認為某處應該進行文字性修改,例如明顯的錯別字等,也應徵求作者意見,這一點與報刊等編輯的修改權要求不同。而被訴小說的修改達394處,未經作者授權且大多是對於原作的較大修改,出版社也無法提供其作出上述改動的合理依據。

馮剛法官舉例稱,青島出版社將原書中“我吃了兩碗包面,肚子裡有了底”中的“包面”修改為“餛飩”,雖然兩詞含義近似,但劇情設定的故事發生在重慶巫山縣,當地特產便是巫山包面,雖然其也是餛飩的一種,但不同於北方餛飩。此處作者使用當地方言描寫,既真實又親切。

本案的圖書出版過程時間充裕,編輯、作者如認為有需要修改之處,完全可以協商,但出版社選擇了直接修改並出版。當然,本案中修改內容散落在8冊圖書中,整體並沒有達到歪曲、篡改原作的程度,此舉雖侵犯了作者修改權,但並未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同時,青島出版社在宣傳時採用“最新修訂版”的表述,會讓讀者產生誤認,而其稱“足本無刪節”與小說部分內容被刪改的事實不符,故構成虛假宣傳。

馮剛法官表示,出版社在獲得書籍出版授權後雖有修訂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也應以法律的規定為限,宣傳時亦應當實事求是。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劉蘇雅

編輯:楊萌

流程編輯: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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