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壩交警查處一輛套牌貨車

平壩交警查處一輛套牌貨車

  按照市、區公安機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大套牌、假牌車輛的查處力度,平壩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行動,細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模式,在設立舉報信箱、開通舉報電話的基礎上,應用微信等現代科技手段,開通微博、微信舉報平臺,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車輛違規、違法等問題線索,聯合群眾開展群控群治。

  近期,平壩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得到群眾舉報,在臺泥水泥廠門口發現兩輛車牌、車型、車標及車身顏色都相同的車,懷疑有人故意套牌。

  執勤民警在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眼前這兩輛輕型自卸貨車從外觀上不管是顏色,還是車牌號碼看起來幾乎一模一樣。執勤民警在現場進行取證後,分別對兩輛車的駕駛員馬某及楊某進行了詢問,在進行詢問時,雙方都指責是對方使用了套牌,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執勤民警把車暫扣回大隊,利用機動車查驗技術結合移動警務通和公安大數據對車輛信息進行比對,鑑定兩個車輛的真假,發現楊某駕駛的輕型自卸貨車已達到報廢標準且系套牌車輛。

  面對民警提供的證據,楊某僥倖說:“錢不好掙,又要繳保險,又要繳罰款的,只有套牌才能賺更多的錢,沒想到才剛掛沒幾天就被抓住了。” 執勤民警告知他套牌車帶來諸多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給自身和他人造成嚴重的後果。

  楊某懺悔說到:“想起自己的行為,真是千般懊惱,萬番悔恨。這樣的行為,不但不尊重交警法規,更是對自己和家人及生命的不負責任,造成這樣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對自身的要求不嚴,約束不夠,對生活沒有良好的規劃。不但使交警同志增加工作負擔,同時也對我產生了極為不良的影響,也為家人抹黑,留下了極壞的印象。”

  最後,楊某因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以及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平壩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和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給予楊某罰款4500元、行政拘留八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來源:平壩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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