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池巨頭比特大陸與幣印訴訟還有第二幕:究竟是誰動了誰的奶酪?

礦池巨頭比特大陸與幣印訴訟還有第二幕:究竟是誰動了誰的奶酪?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冉學東 見習記者 王永菲 北京報道

4月1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了幣印礦池三位股東潘志彪、李天昭、朱砝與比特大陸的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圖片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本案從2019年6月“比特大陸因幣印的三位聯合創始人涉嫌違反競爭限制協議對幣印提起訴訟”就引發過媒體熱議,此次判決結果一出,再次成為媒體的焦點。

《華夏時報》記者對比特大陸以及幣印相關負責人針對本案進行了溝通,但是雙方均未給予明確回覆。

幣印COO朱砝則向本報記者表示:“沒有什麼想說的,謝謝!"而比特大陸則回覆稱:“案件正在由法院審理中,暫不方便回應。”

截至本報發稿時止,雙方均未做出過多的回應。

法院判決幣印高管支付補償金及違約金

判決結果顯示,幣印創始人兼CEO潘志彪需要繼續履行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至2019年8月9日,在期間不可提供比特幣挖礦服務;另外於判決生效7日內返還比特大陸競業限制補償金340290.32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462000元。

幣印聯合創始人兼COO朱砝續履行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至2019年8月31日,在期間不可提供比特幣挖礦服務;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競業限制補償金248850.1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352008元。

幣印聯合創始人兼CTO李天昭繼續履行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至2019年9月13,在期間不可提供比特幣挖礦服務日;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競業限制補償金281379.31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408000元;

另外,法院駁回了比特大陸的其他訴求。

但是,本判決生效日期為2020年4月12日,幣印三位高管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限制有效期截止到目前已經不存在了,所以該判決對幣印目前的業務並不產生任何影響。

本報記者對上述金額進行了梳理,幣印潘志彪、朱砝、李天昭總計支付約210萬補償金及違約金。

從文書的判決訴求來看,比特大陸除了要求索回三人的競業補償金、違約金以外,還要求2632萬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即幣印因經營比特幣業務獲利的手續費,總額接近4000萬,判決結果與比特大陸的訴求相差甚遠。

根據相關規定比特大陸或者幣印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全案將移交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本報記者從知情人事處得到核實,該案還會繼續上訴,最終結果尚需等待。

離職簽署競業限制義務埋火線

本案的起因是幣印礦池的三位聯合創始人潘志彪、朱砝、李天昭首先提起訴訟,目的是解除競業禁止協議的規定。

那為何幣印會做出上訴解除競業禁止協議的規定呢?

根據審判訴訟來看,潘志彪的律師在庭審會上表示,比特大陸並沒有按時向潘志彪支付雙方商定的賠償金,該協議中寫道如果甲方(比特大陸)在乙方(潘志彪)離開後一個月內沒有支付賠償金,就意味著甲方放棄了自己的義務。

這或許是幣印敢在自身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前提下去上訴比特大陸的一個原因。

而比特大陸接到訴訟後,反而反訴幣印三位高管,要求法院命令三人恢復履行競業禁止協議,即幣印礦池不得提供比特幣挖礦服務,接下來的案子就是法院的裁決案例了。

根據本案的裁決文書顯示,1月6號本案已經結案。而在1月份的判決後,幣印出現人事變動。3月持有幣印10%股份的朱砝退出幣印公司股東行列,不再持有股份(或由他人代持)。

本案的焦點在於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為何比特大陸和幣印雙方會涉及到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根據業內人士反饋,幣印的CEO潘志彪之前在比特大陸擔任研發部高級經理,幣印的COO朱砝和CTO李天昭在比特大陸旗下的螞蟻礦池擔任重要職務。

2017年,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宣佈離開比特大陸,同時也與比特大陸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根據競業限制協議,比特大陸需要在潘志彪離職之後每月給他支付2780美元的賠償金,並且要連續支付24個月。作為回報,潘志彪不能從事比特幣礦池的運營工作。之後,雙方又於2017年7月14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其中也提及了繼續履行《保密、不競爭和知識產權協議》項下的競業限制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幣印品牌創⽴於2017年11⽉,潘志彪任CEO、朱砝任COO、李天昭任CTO 。據公開資料顯示,幣印團隊的產品及技術輸出,正服務於全球超過1000000臺挖礦設備,100000名以上獨⽴礦⼯。

三人離職的原因在朱砝曾發佈的一篇文章中提及過:2015年,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提出構建BTC.com,並希望將挖礦業務抽離出比特大陸獨立運營。但是這個想法沒有得到比特大陸的支持,於是潘志彪決定自己出錢與朱砝和李天昭合作開發、推廣BTC.com。

在訴訟事件後幣信創始人吳剛在朋友圈透露,“阿彪是幣圈老人,2014年就創立了自己的礦池:唐池。在礦池技術上,基本是反哺比特大陸,而不是從比特大陸學習的礦池技術。另一個細節是,似乎離職一年後幣印才上線比特幣,猜測是給老東家禮讓三分。幫助比特大陸從零發展出BTC.com,併成為全球第一的品牌。”由此來看,幣印是處在輿論的積極面。

但是根據法院判定,幣印確實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故此次法院判幣印賠償比特大陸210萬元,而且這個做法也是不符合商業道德的。

當下的礦池行業競爭激烈,老牌的魚池、比特大陸系礦池,新興的幣印,還有異軍突起的三大交易所礦池,但是魚池、比特大陸、幣印三分天下的格局還是暫時不會變的。

礦池巨頭比特大陸與幣印訴訟還有第二幕:究竟是誰動了誰的奶酪?

圖片來源:BTC.com

截至發稿,魚池(比特大陸系)F2Pool實時算例排行第一,幣印的Poolin實時算力排名第二,而BTC.com(比特大陸系)排行第三,螞蟻礦池(比特大陸系)排行第四。

比特大陸近兩年紛爭不斷,從吳忌寒與詹克團的內鬥到比特大陸與前員工,神馬礦機CEO楊作興的訴訟案,再到本案與幣印的訴訟爭端,可以說是內部問題重重。

本案例中沒有贏家,比特大陸千萬賠償案未如願,幣印的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形象。比特大陸和幣印的關係就像當年的王老吉和加多寶類似,實力壯大自己開公司觸動了老東家的奶酪,這個案例中幣印和比特大陸究竟誰是“犯規”的哪一個,還是留給大眾評判吧。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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